丹阳市黄俊杰 陈可可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29日,丹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陈可可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黄春年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会上,丹阳市委书记、市长陈可可提请人事任免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提请任命黄春年、赵立群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贡涛同志为丹阳市水利局局长,免去赵丹心同志丹阳市水利局局长职务。经过投票表决通过。
由于陈可可、李刚同志职务变动及工作调动,已向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提出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和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投票决定同意陈可可同志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同意李刚同志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鉴于陈可可同志因工作变动,已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法根据镇江市委提名,提出了决定丹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议案。根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黄春年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会议还审议表决通过了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了任命书。
随后还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丹阳代市长黄春年领誓,面朝国徽,手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向宪法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