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怀德欠债不还 欠债不还 老赖被判刑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颜丽 周欢欢 陈玲)借了210万元之后,潘某竟然以各种理由逃债不还,在法院判决之后,竟然还拖了12年!12日,有钱买大房却“无钱还债”的老赖潘某被从化市人民法院以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罪判刑,并清偿债务。据悉,这是从化市受理“拒执罪”判决。
老赖借款19年不还
1995年潘某以资金短缺为由向曾某借款210万元。三年后,潘某更立下欠条,明确欠款210万元,利息159.6万元,并承诺短期内还清。然而后来屡拖不还,债权人反成“杨白劳”,债务人堪比“黄世仁”。
2000年,曾某将潘某告上法庭,经两级法院审理,曾某胜诉,2001年底判决生效。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并且长期外出,下落不明。
百般无奈之下,曾某2003年再次走进从化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潘某一直未到庭。
2004年初,从化法院趁潘某清明回从化扫墓期间发现潘某全家已在广州天河繁华地段购买房屋并居住,但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于是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然而,从拘留所出来后,潘某还是称自己没钱还债。
为早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从化法院执行局通过调查核实了广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尚欠潘某360万元工程款的事实。其后3年间,该法院查封了潘某在该建筑工程公司的应收工程款项,扣押了其相关财产。但因当时被执行人潘某所承建的楼房处于烂尾状态,工程款一直未能兑现。
又过了3年至2010年,某开发商盘活了潘某承建的楼房,并清算了之前的债权债务。在开发商将潘某的工程款支付给广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后,潘某却与该建筑工程公司私下达成协议,由建筑公司将360万元转给了他人。
针对该建筑工程公司将查封的360万元工程款擅自支付给其他未经确认的债权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于是从化法院将案件移送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立案侦查。白云分局对该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刑事拘留,在实施刑事拘留后,该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懊悔不已,并表示向申请执行人曾某赔偿45万元,以换得曾某的谅解。
至2013年,潘某在判决生效后12年没还钱,从实际借款日期计算则已经欠债19年未还。
“拒执罪”判决震慑老赖
随后,从化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对潘某立案侦查,并于2013年3月28日对潘某执行逮捕。
至此,潘某对其欠款事实及其转移支付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悔不当初。在2013年6月26日,潘某委托家属与申请执行人曾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偿还了余款,曾某念其确有悔改之意当庭对其表示谅解。
2013年7月2日,从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潘某一案。鉴于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执行此案的法官介绍,这是从化地区首例“拒执罪”判决。通过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的方式执行案件,有力震慑了那些一心想利用违法手段规避执行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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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有五种情形,会构成“拒执罪”。(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