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涛保山 法官黄涛给离婚保证书盖公章被停职 当地纪委已经对事件展开调查
本报讯(记者 张雅)昨日,一则《江苏一法官给情人写7封真爱保证书!盖了法庭公章!》的新闻引发关注。报道中指出,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自2010年3月至2015年4月期间,给其情人刘英(化名)写了7份保证书,其中部分"承诺按时离婚"的保证书在落款处加盖了"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的公章。
昨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发布官方消息称,黄涛就自己的违纪情况已作出书面检查,法院对其作出暂停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目前,丰县纪委已开始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知情人狄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黄涛与刘英系情人关系,已认识将近8年。"不久前刘英被查出得了肝癌,她想要回曾经借给黄涛的20万元留给自己的孩子。但黄涛不承认欠款,所以才曝光了他盖了公章的保证书一事。"狄先生说。
在狄先生提供的7份保证书图片中,北青报记者发现,最早的这份保证书写于2010年3月20日,落款处签名为"黄涛",其在保证书中称,"亲爱的刘英,我保证以后不再惹你生气,我应该好好地对待你",在落款处盖着"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的公章。
在落款时间为2010年10月16日的保证书中,黄涛称要"对得起刘英同志对我的真挚感情,如若再说谎话,天打五雷轰"。落款签名处也盖着法院公章。而同样是写于2010年10月16日的保证书中,黄涛表示"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在其落款签名处同样盖着法院公章。其余4份保证书落款处仅有手印,没有盖公章。
据媒体报道,当事人黄涛承认,保证书确是其所写。"作为庭长,有次拿着公章做报表,写完了之后偷盖的。"黄涛回忆称,由他加盖公章的保证书只有一份,对于三份日期不同的保证书都加盖有公章一事,黄涛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昨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11月24日,"我院法官黄涛就其违纪情况向院领导报告并作出书面检查。当日中午,我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作出对其暂停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并向丰县纪委作了报告。11月24日下午,丰县纪委已开始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11月28日,黄涛曾获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出的2012-2013年度"优秀人民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