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荣农办 市委农办主任王蛟虎访谈 网友提问答复
1、网友"南桥北移民":我们是因珊溪水利枢纽工程,而由市政府安置于永兴街道沙园、萼芳、永乐、南桥北四个村安置点的移民(总人口500多名)。自1999年落户以来,我们所有的移民就压根不曾得到政策规定享有的与本地村民之同等待遇。请问移民是否享受本地村民相同待遇?这样的问题向什么部门咨询?
答:库区移民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市移民办负责。
2、网友"瞿溪村民":我于1996年因耕地征用迁入非农业户口,现已娶妻育女。现在村经济合作社面临股改政策,村集体只登记我一个人,我认为我家三口都应享有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请问是否合理?
答:凡是村经社社员,均可享受享有村经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而村经社社员认定,需遵循《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07年9月28日修订)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条款的规定。
瓯海区瞿溪街道也分别在6月和8月下发了《瞿溪街道股权享受对象界定及收益分配原则指导意见稿》及《瞿溪街道建成区5个村股权享受对象界定指导意见稿》,请根据相关条款,对照您妻子女儿的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等具体情况向瓯海区委农办(区农业局)或瞿溪街道咨询。
3、网友"莎莎":农家乐归不归你们农办管的啊,开农家乐是不是都有补贴的?
答:农家乐管理工作,全市没有具体统一,有的县归农办管,有的县归旅游局管,市级农家乐则由市农办和市旅游局共同抓。目前,市级已取消农家乐补助,但有的县对评定为省、市级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略有补助。具体咨询电话:88966706。
4、网友"乡下人进城":温州作为"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注释:正确叫法是"农村改革试验区"),到底是改革什么,实验什么?对农民有什么直接好处不?
答:温州市是全国18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我市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融入温州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中深入推进。试验不是"实验",着重一个"试"。温州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着力对现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突破和创新,涉及较多的对现行政策和体制的突破、还可能涉及对现行法律法规调整滞后的突破。
遵照试验区工作精神,重点是:巩固扩大"三分三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成果,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按照"1650"大都市框架,不断完善功能区、中心镇、农村新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乡(镇)村基层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用益物权流转等制度。
显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是综合性的,随着统筹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民不仅能充分直接地享有其在农村的各项财产权益,而且能更好地共享城乡一体化发展成果。
比如:1)明晰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财产权益,放心向城镇转移。
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农户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财产权利得到严格保障,农民进城入镇不用再担心在农村的财产权益问题。2)增加农民财产的流动性和财产性收入。土地流转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实现让农民财产转化为资本等。
3)取消户口歧视、身份歧视。让农民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生活保障更平等充分,基本公共服务更均等,实现平等的公民待遇。4)城乡社区将迈向现代化、规范化和城乡一体化。总之,我市将不断深化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具体咨询电话:88968817。
5、网友"农民吴":我是一个农民,家里之前买的茄子种苗是假的,不是纯正的市场上收的品种,给我们造成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村里有很多大棚都是这个情况,我们该找什么部门解决呢?
答:请这位吴朋友将有关情况向当地乡镇政府、农业局反映,当地农业局会对茄子种苗的来源进行调查,看是否存在违规生产销售种苗行为?如果存在违规生产销售种苗行为,我们农业部门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等进行立案查处。
对于产生的经济损失情况,请吴朋友及有关农户向当地农业局提出要求进行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和调解的报告,当地农业局应农户的要求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调解。如果当事方不同意调解,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我们建议,今后要购买茄子等植物苗木,请注意依照有关规定调运和种植。如果是县域外调运的,请提前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提出调运要求,凭植物检疫证书调入,方可种植;如果是县域内购买的,请凭植物检疫产地证书调入种植。同时注意通过正规途径向合法的基地购买,并保存有关的购买发票和凭证。同时,您如还有疑问或有违法信息,可致电温州市农业执法支队咨询举报,电话:88282660。
6、网友"大学生":我大学毕业,想种植大棚蔬菜。想问一下,我该去什么地方学习,办理哪些手续,要交哪些费用?
答:大学生到农业领域创业是个很不错的选择。但万事开头难,你有志种植大棚蔬菜,而且考虑到先学习相关技术和管理,非常务实。2003年以来,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农办、农业局具体指导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包括引导大学生到农业领域创业就业。
你要学习大棚蔬菜种植技术,可向县(市、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农培办,除文成县、泰顺县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县(市、区)设在农办)咨询,可免费参加相关培训。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向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社会发展处进一步了解。电话:88968826。
7、网友"苦B的大学生":王主任,请问,我考大学出去,被农转非。去年根据最新的政策,又被非转农,但是村里分钱没有份了,这事儿有政策吗?可以解决吗?
答:根据公安部门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政策规定,如果是1995年(含1995年)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没有分配工作的,目前户口已非转农的,可在户口所在村股改时享受人口福利股。
8、网友"伤":我们村的规定,离婚女子不享受农房集聚政策,这个合法吗?
答: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置换,户的人数一般以户口在册为依据。如有特殊情况,由当地政府根据人口认定办法进行确认,您可以咨询当地政府。
9、网友"居民和何":目前全市正开展"拆违"大行动,请问一些村里农业生产搭建起来的临时棚屋、厂房是否可以作为农业配套设施用地不予拆除?如何判断哪些是配套设施用地不用拆?哪些需要拆?
答:近年来,我市以设施农业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抓手,通过加大设施农业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行用地登记备案制度等措施,农业基地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逐年提升。但长期以来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不明确或难以落实,客观上造成违章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一个相对较长时间规范的过程。最近我们已着手拟订《温州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我认为以下农业设施不应拆除:
1)、对近年来立项建设的国家、省、市标准化生态规模畜禽养殖场、市(县)级"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两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大户规范化生产初加工基地,应本着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水平的原则,加以保护。
2)、除《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划定的家畜禁养区外,对温瑞塘河沿岸(50米外)的家禽养殖场和非禁养区的家畜养殖场的拆迁工作,应本着尊重历史沿革和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有计划分步推进,并做好拆迁和安置相结合工作。
3)、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农业资源保护名录的,如我市的温州水牛和温州灵昆鸡遗传资源,应当按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要求,在未落实好设施场地前,暂不作拆违,以确保物种资源不灭绝。
此外,建议执法和农业部门联合出台有关农田违章拆违管理办法,确定拆违对象、程序、监督、管理等有关事宜。在具体的拆违工作中,如有涉及到农业设施的,三区和三功能区将拆违名单同时报市行政执法局和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其他县(市)将拆违名单同时报当地执法和农业部门,经两部门协商、审定后,决定是否拆除。违建拆除后,同时报执法和农业部门备案。具体咨询电话:88966706。
10、网友"农民":我女儿和我都是农业户口,请问怎样给我女儿上社保、医保?
答:因为您的问题属于农村社保问题,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围,但我们和社保局进行了联系,他们答复是: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均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保。女的50岁男的60岁以内,没有辖区限制;小孩社保满18岁才可办理。
对于18岁以下的小朋友有三种情况:(1)刚出生的孩子要根据户口所在地办理医保;(2)学生学校有未成年人医保;(3)公务员子女依据父母单位办理医保。如果您还不清楚,可进一步向温州市社保局咨询。
11、网友"大妈颜":早上刚刚看到的新闻,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20日在天津表示,中国每天消失80至100个村落,速度之快令人咋舌。保护中国传统村落已经迫在眉睫,请问温州有这种现象吗?王主任如何看待农村消亡的问题。
答:随着城市化推进,村民向城市、城镇搬迁,导致一些村庄空壳化甚至消亡,这是相当普遍的。政府也在有序地引导一些基础设施条件差、规模小、分布散、致富门路少的村庄,推进跨区域搬迁,从而让那些村民跟上社会进步的步伐,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我市正大力实施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并把农房改造集聚列为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切入点,解决半城市化等突出问题。村落又是传统文化的活化石,一些村落具有很高的建筑文化、生态文化、水利文化、民俗文化,迫切需要加以保护、发掘。如何做好具有较高价值的古村落和民俗文化保护利用,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近年,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和相关部门对全市历史文化村落存有情况进行普查,列出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村落146个。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王昌荣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玉明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百村千处"创建工程,要求到2016年抓好100个左右村落、1000处以上文物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
因此,对我市而言,可以概括为两手抓,一手抓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提高新集聚点(新社区)建设的品味,尽可能留下原村民历史元素,增强新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一手抓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努力把历史文化村落打造成美丽乡村建设的新亮点,使之成为村民生活的幸福家园、市民休闲度假的乐园。谢谢您的关心!详细情况也可向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社会发展处进一步了解,电话:88968823。
12、网友"瓯海小榜":您好,王主任!前期您在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了关于"农嫁女"的股权享受问题,以"两头享受一头"为原则,"农嫁城"的,原则上在嫁出地享受股权分配。我妈妈结婚前是农村户口,我爸爸是居民户口,结婚后因当时主管部门不允许我妈妈迁入居民户口,变成了自理户口,属于农家城性质。
现在农村三分三改,瓯海瞿溪镇桥下村里的领导拒绝给我妈妈任何福利,说我妈妈属于政策外人员,这样合理吗?请问我妈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
答:此次股改,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和保留社员资格的人员都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享受对象。社员资格界定按照省人大颁布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而自理户口属于特殊时期的历史产物,目前在许多政策处理上还未做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在股改时属于"一村一策"范畴。
自理户口的迁出原由、迁出时间、在原迁出地是否曾享有承包地等情况都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是否酌情享受股份的考虑因素。因此,请您对照您母亲的具体情况,向瓯海区委农办(区农业局)或瞿溪街道详细咨询。
13、网友"创农学子":王局长,求你帮帮我。刚温大毕业的我想在自己的村镇办家蛋鸡养殖厂,但相关部门都回复"不可批土地"。农民肯租地,可部门不给批地,真心恳求你的帮忙,我只想用自己的勤恳创份业。
答:首先非常欢迎您投身畜牧生产,您提出要办蛋鸡养殖厂的问题,因为蛋鸡养殖对周围环境有一定污染,从事生产要在符合生产的地域,并取得当地农民、村委会和镇政府同意,报当地农业部门(瑞安市畜牧局)填写相关表格及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能建场从事生产。我们支持您对农业创业的热情,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如有困难,请给我们来电。联系电话:86068731。
14、网友"zzz":宅基地有偿自愿退出,有偿体现在哪里?现在的农改是资地平衡,请问该去哪里要赔偿?
答: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可以选择置换公寓房,按照"一三落地、三五底顶、合法面积、违章不计"安置原则进行置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根据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按照建筑合法面积、建筑结构、建筑年限给予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残值补偿,补偿款凭旧房拆除确认证明予以兑现。具体补偿办法由属地乡镇(街道)在项目点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咨询电话:88966728。
15、网友"问问":领导您好,问一下,农村"三分三改"后,有股权了,但不知道现在转化价值值多少,是否有必要告诉每位股员现有资产情况、投资情况和将来预想收益?决策怎么定,决策者责任有多重?
答:您的问题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股改的一个重要环节——清产核资。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1号)附件5·《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试行)》(温试办〔2011〕10号)的规定,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应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资产清查登记由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将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现金存款、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全部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
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后,报乡镇改制办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权属清楚、可作量化的经营性资产,制定方案折成若干股份,量化到户到人。对于一些在股改前已完成"三资管理"的村可直接按照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改制;已计划开展"三资管理"的村,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可待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之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组织股东代表实施资产清查登记。
目前,大部分村在股改前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但的确存在一部分村为推进股改进度,未进行清产核资,直接进行股改,股权实行虚拟量化。明年,我们将清产核资作为重点考核工作推进,夯实股改的基础。
二是股改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问题。温州市正在筹建农村产权登记与交易中心,力争在年内完成农村产权登记与交易平台、机构服务功能、登记与交易管理、软件招投标等基础性工作。先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开始,逐步扩大登记与交易服务范围。
农村产权登记与交易中心实现挂牌运作后,由"三分三改"获得的股权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交易,并根据不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情况、运行情况,由市场决定股权转化的价值。
三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问题。股改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参与市场竞争,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营运和财务决算等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资产运营收益按其成员拥有股份进行分配。
16、网友"明月刀":市委农办和市农业局今年十大项目落实情况如何了?能否通报一下?
答:由于机构调整,市委农办和市农业局进行了合署办公,经过市委市政府考绩办同意,对原来两个单位的十大项目进行了合并和调整,共调整出8个重点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温州试验区改革工程:制订了《温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方案》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和各子课题改革试验,并通过国家试验区办公室审批;举办了温州试验区帕雷托论坛及各类专研讨会,对温州改革试验工作进行评估、阶段性总结和指导。
2)、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程。截止9月底,全市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新开工项目546个,用地面积1008万m2,建筑面积2405万m2;累计已建设农房改造总户数75461户,新增农房改造集聚率4.4%。
3)、农村股改工程。截至第三季度,全市已有5015个村组建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全部行政村数的92.68%,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4)、农业两区建设工程。2012年省下达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10.14万亩,截止9月份,全市已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创建点167个,面积13.95万亩,落实资金1.11亿元,有效地保障了18亿斤的粮食生产能力。现代农业园区完成投资4.86亿元,建成主导产业示范区1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45个、休闲观光农业园区3个。
5)、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初步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监管队伍,建立了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核心,4个县(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为补充,134个乡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速测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基本覆盖了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指挥系统、预警预报监测体系和监测场点网络系统已进入调试阶段;开展了全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清底细,对全市农资连锁点实施了农资单位身份证管理制度,组织了全市50家农资单位上报农资溯源建设项目,继续巩固指导试点县开展农资溯源建设;建设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5个,农业标准化实施面达到53%。
截止9月底,全市共抽检基地的蔬菜、水果、茶叶336批次,合格332批次,合格率98.
81%;畜禽产品105批次,合格103批次,合格率98.42%。县级农业部门(包括各乡镇、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点)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实时快速定性检测(速测),共抽样8697批次,合格8587批次,合格率98.
74%;对生猪、肉牛、肉羊进行"瘦肉精"检测8120批次,合格率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后我们还要继续认真的抓好。
6)、新一轮菜篮子工程。今年,按照城市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专题研究部署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工作,已分解下达各地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全市4.6万亩建设任务。市本级今年重点在瑞安市陶山镇马屿镇高楼镇建设6600亩市级蔬菜基地。正在组织实施30个"菜篮子"工程畜禽基地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菜篮子"工程畜禽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7)、欠发达地区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制订了《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挂钩帮扶活动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100号)文件,建立了"组团式"挂钩帮扶机制,建立21个由市领导任组长的挂钩帮扶小组,共有15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146家重点民营企业分别参加帮扶活动;截至9月份,已有12个挂钩帮扶小组开展了帮扶调研活动,落实意向资金480万元。
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32个试点村,落实产业增收项目58个,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1个,已落实财政扶持资金600多万元。
8)、农村环境美化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争取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1.06亿元,完成待整治村环境整治420个(已完成市级组织考核验收,待省级验收),文成县被评为全省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先进县。
17、网友"关心历史":很多人都有一个感觉,现在留守农村种地的都是老人,年轻人不愿意种地,将来地都会荒了,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从总体上看,在农村务农种植的不少是老年人。显然单靠老年人务农,农业前途甚忧。这种情况,越来越引起各级领导和专家学者的重视和关注。解决好这个问题,我市重点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工程。
这项工作已从前几年抓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即从农业转到二、三产业)为主转向培养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2012年我市计划培训专业农民5000人,农村实用人才8000人,并已超额完成培训任务。
今后还要持续抓好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工作。二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通过实施"三分三改",推动农地流转,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集中,从而,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产工具,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创造条件。
三是鼓励年青人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农业领域创业就业。近年来大学生在城市就业比较困难,而农业领域人才十分缺乏,大中专毕业生到农业领域创业就业大有作为。
如原温州农校毕业的中专生雷大锋,2005年到瑞安梅屿蔬菜合作社工作,由于他工作努力,又有技术,现在已经是梅屿蔬菜合作社的理事兼秘书长,自己承包50多亩地搞大棚蔬菜。同为校友的妻子开农药店,一家人年收入达20-30万元,成为有房、有车、有产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是大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以专业人才为骨干,以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组织为支撑,积极推进种苗选育、农机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专业化、系列化服务,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8、网友"增收":现在物价这么贵,比如白菜都好几块钱一斤了,可是农民实际赚到的却没多少,如何提升农民的幸福感,而不是让他们感到种田没前途,都出去打工?
答:近年来,受自然灾害、农资价格上涨推动、劳动力成本等多重因素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但是农产品价格上涨了,并不意味着农民实际赚到的钱就多了。因为往往农产品价格涨了,农资价格、劳动力成本也涨了,农产品产量反而下降了,农民实际赚到的钱并没多起来。
以今春的菜价为例,今年春季我国北方蔬菜主产区持续低温寡照,病虫害加重发生,加之西南地区持续干旱,东南地区持续阴雨,不利于蔬菜生产,蔬菜市场供应总体偏紧,导致部分蔬菜价格持续高位运行。
另外,农产品从田头到市民菜篮子,一般要经过农户—收购商—产地批发市场—长途运输—销地批发市场—小贩—市民等多个中间环节,每个环节至少加价5%,尤其是"最后一公里",价格往往还会上涨一倍以上。农产品价格上涨时,大部分是被批发、零售环节的经营者赚去了,农民实际赚得并不多。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相继出台了诸多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有效供给,同时抓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实行农产品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农超对接",在农产品直接进社区下了功夫,一定程度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和流通成本。应该说,这些年来,只要有一定规模、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注重品牌的农业生产者,经济效益还是不错的,从事现代农业生产还是很有市场潜力的。具体咨询电话:88960363。
19、网友"毛哟哟":对于大学生回农村寻求不一样的人生发展之路的问题上,您有什么建议?
答:俗话说农村是广阔的天地,对于您投身于到广阔的天地中施展拳脚,我致予你祝福。首先我建议你,要有丰富的农村知识,掌握必备的技能,选择致富信息,利用好国家、省、市扶农支农的政策。
20、网友"田螺":温州所处农业环境以卖初级农产品为主,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很小,涉农物流企业个数很少,农产品农超对接不畅,对于这些问题,王主任您怎么看?
答: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正逐步形成,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这样的格局下,如何强化农产品营销推广工作,开拓农产品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大事。
近年来,温州市委市政府对农产品营销推广工作高度重视,在农产品营销主体培育、农产品营销平台搭建、农产品产销信息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农产品农超对接是农产品营销推广工作的主要手段,下一步我们要从四个方面来加强工作:一是优化营销环境,构筑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要加快改善农产品营销设施,积极推进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要加强农产品促销平台建设。继续组织举办中国(温州)特色农业博览会、温州市名特优农产品迎新春大联展、温州早茶节等农业展会和农产品推介会、产销对接会等形式多样的营销推广活动。
二是积极培育营销主体,构筑农产品营销组织体系。要大力发展种类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形成行业协会、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农民紧密联结的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的流通组织体系。积极发展农产品展示展销、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农产品营销业态和创新市场交易方式。
三是加强市场研究,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加强市场信息研究,建立农产品市场指标系统,为农业生产经营者规避市场风险,保障农产品市场均衡供应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完善市场供需信息对接渠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电话、"农民信箱"等渠道,把信息送到农民家中,发到农民手上。
四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营销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与管理,加强政策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扶持力度,增加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1、网友"笑面虎":现在城镇居民都有社保,但是农民呢?现在的农民根本没有多大的风险承担能力,市里有没有这方面的措施?
答:农民也有社保,具体请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网友"海的那边":想请问王局长,现在开始农村农户的猪、牛、农机具、山林、农房均可进行抵押贷款用于投入再生产,我们老家就有很多农户希望能享受政策优惠,能不能具体讲一讲这个政策相关情况?
答:首先,感谢您对农村金融工作的关注!的确,9月3日,市委发出《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01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房、林权、农业装备、活体畜禽等权属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这些抵押多属创新性的工作,整个操作流程的设制,资产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配套跟进,银行业机构的可承受性,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规范和验证。
从目前情况看,农房抵押已在乐清等地最得明显的成效,渔船抵押、农机设施抵押已在洞头、瑞安等地开展试点,林权抵押工作林业部门也已经在牵头实施。
最近这段时间,市农办(农业局)还会同各有关部门和银行业机构就如何落实这些工作进行深入的探讨。比如,和工商部门联合发出了《优化农业装备抵押登记环境的通知》,出台了《活体畜禽健康评估办法》,还督促农行、农信社等涉农银行抓紧开展新型农村抵押担保物的试点,力争明年以前农房和林权抵押贷款能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各新型抵押担保物的试点工作能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比较规范便于操作的抵押贷款申请审批流程。
我们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农村资源和资产的抵押贷款一定能取得新的成果!
最后,衷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农村金融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具体咨询电话:8896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