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彬专利 射阳工商局为黄彬伪造身份非法集资提供便利
射阳工商局为黄彬伪造身份非法集资提供便利
2014年7月10日上午,笔者向射阳县工商局邮箱申请公开与射阳县广先药材专业合作社及其负责人黄彬有关的政府信息。7月25日下午我从工作单位取回了射阳县工商局两天前送达的信息公开邮件。打开邮件,我首先关注的是黄彬非农民身份,人所皆知,如何有资格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的。
射阳县工商局向我提供了一页落款日期为2009年4月27日的《(农民身份)证明》,全文为:“《证明》(农民身份证明)兹有陈风兵、杨爱红、董浩、闵育玲、董敏、董立柱、董立梅、曹兰芳、江兆兵、陆万友、李同林、陆春香、江风池、潘翠宏、藤祝林、陆飞虎、肖红、陈爱军、陈汉中、吴对兰、曹军、骆长兰、张才翠、李洪权、许秀兰、袁金国、张正彬、茆汉军、王生涛、邵明超、庞红新、钱兆兰、周正涛、黄彬、江玉秀、李淑、乔莉、藤祝青、王亮亮,上述人员是药材村村民,所有人员均在我村务农。
(其中:陈汉中、吴对兰、曹军、络长兰、张才翠、李洪权是村组合并后划入我村村民;许秀兰、袁金国、张正彬、茆汉军、王生涛、邵明超、庞红新、钱兆兰、周正涛、黄彬、江玉秀、李淑、乔莉、藤祝青、王亮亮是迁入我村的村民)特此证明。射阳县洋马镇药材村村民委员会,2009年4月27日。”
我浏览该文件发现,证明内容斑驳殆尽,但药材村的红章经打印后却漆黑得离奇,细辩极像是印油原迹加盖在2014年7月18日射阳县工商局档案室鲜红的用印之上。因此,我认为该文件存在真实性上的瑕疵。
我遂通知姐夫袁某到本村药材村村部申请以下村务信息公开:1、药材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黄彬是否为本村村民,如是,何时迁入,户口性质是否农村?2、村委会于2009年4月是否对外出具书面证明,证明黄彬等是药材村村民,如出具请公开由谁加印由谁批准。
”洋马镇药材村吉中青书记电话答复我:“村部公章是由村主任保管的,黄彬肯定不是药材村村民,经调查并核对你传送过来的证明文件的照片,上面的药材村村委会公章实非我村加盖。经比对,《农民身份证明》上的公章与我村所用公章不是同一枚。”
药材村办理村民申请村务信息公开事项的效率非常快。7月26日,村委会送达《答复函》,文称:“一、黄彬不是我村村民,户口不在我村。二、村委会在2009年4月27日未出具给黄彬书面证明。”7月27日,药材村委会补充出具书面材料,证明“射阳县广先合作社负责人黄彬在该专业合作社设立前后均非本村村民,本村没有任何人出具过该人户口迁入手续,另外王生涛其人户口亦不在本村,村委会成员没有人认识其人。
村委会从未出具过王生涛、黄彬等人是迁入本村的村民,他们与本村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药材村村部从未为协助药材村专业合作社设立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出具过证明农民身份的证明,巩固了我对射阳县工商局公开信息上的药材村公章为违法私刻的猜疑,私刻人或者为与广先药材专业合作社设立有关的人员,或者就是射阳县工商局为了弥补原证明上没有公章的缺陷,有关人员明知设立专业合作条件不具备,为了实现或协助非法集资的犯罪目的,私刻公章并伪造证明文件。
但毫无疑问,射阳县工商局相关领导 在审核相关文件时严重不负责任,据洋马镇人大负责人陈军同志介绍,该非法集资案至今有1200万元以上不能偿还。
2014年7月7日下午,射阳县公安局长在洋马派出所前高举喇叭向群众表态,说一定尽力追款,情况会越来越好的,但洋马镇被黄彬非法集资案坑害的群众,至今未收到一分钱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