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鹏鹏法学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司法质量的评估可“取长补短”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中国司法机关开始积极探索绩效评估、案件质量考评等制度。经过多年探索,中国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在强化司法管理、优化司法质量等方面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但也凸显了诸多弊端,如评估目标定位不清、地区差异考虑不够、定量方法过度偏重及司法用户欠缺关注。
从比较法的角度考量,司法质量的优化及评估最早发端于美国,之后影响了欧洲大陆及世界其他国家。各国优化司法质量的手段具有多样性,决策者尽可能在“司法官独立”与“质量评估”之间作策略性调和。
在优化模式上,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及法国等代表性国家多采用程序型、管治型、管理型及结构型模式优化司法质量,并对世界其他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根本而论,司法质量的优化与评估是司法制度改革中极为重要的选题。现代社会司法活动的高度复杂化使得正义这一司法本质属性无法独善其身,必须通过高效、有序等其他价值予以巩固,这也催生出司法活动的多重目标性。司法质量的优化与评估也因此呈现复杂多元的特性。
中国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改革应立足域外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取长补短,在既定政策框架下确立更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路径。具体建议包括:设定合理的评估目标,区分可比的评估对象,引入新式的定性评估,增加对公信力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