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宏律师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黎宏教授来我校讲学

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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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2月12日下午,我国著名刑法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黎宏教授在我校下沙校区模拟法庭作了题为"法益侵害说与犯罪认定"的学术报告.法学基地副主任.刑法学科点负责人楼伯坤教授.曾赟教授及两百余名研究生.本科生参加报告会.报告会由楼伯坤教授主持.黎宏教授通过数个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例引出报告主题--法益侵害说与犯罪认定.黎宏教授认为,犯罪认定要遵循从客观侵害到主观责任的判断顺序,再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讨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符合性.他认为,客观侵害是体现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是犯罪认定需

12月12日下午,我国著名刑法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黎宏教授在我校下沙校区模拟法庭作了题为“法益侵害说与犯罪认定”的学术报告。法学基地副主任、刑法学科点负责人楼伯坤教授、曾赟教授及两百余名研究生、本科生参加报告会。报告会由楼伯坤教授主持。

黎宏教授通过数个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例引出报告主题——法益侵害说与犯罪认定。黎宏教授认为,犯罪认定要遵循从客观侵害到主观责任的判断顺序,再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讨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符合性。他认为,客观侵害是体现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是犯罪认定需要首先考察的要素,是确定责任公平性的基础。

虽然侵害了法益并不必然引起犯罪成立,但没有法益的侵害就不能认定犯罪。他提出主观责任是对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具有追责可能性的重要因素。

在责任认定上应当采用规范责任论,并关注责任归属是否具备期待可能性。在客观与主观两重判断后,还要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讨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他认为,在罪刑法定的符合性判断问题上,应当坚持实质的解释路径,反对形式的、机械的解释方法。

在两个多小时的报告中,黎宏教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尤其注重司法实例与刑法理论的密切互动,深入浅出,鞭辟入里,反复印证犯罪认定中坚持法益侵害说的合理之处与从客观判断到主观判断的基本立场。

在互动环节,黎宏教授对刑法专业研究生提出的“犯罪认定的层次判断是否存在解构传统四要件体系的疑问”、“中国刑法能否存在‘亲亲相隐’的期待可能性余地”、“没有超越一般人认识范围的类推解释是否可行”等问题,一一作了详细的解答。

此次讲座开拓了老师和同学们的视野,引起了与会者对刑法学前沿理论的极大兴趣,尤其是在犯罪论体系、犯罪本质以及犯罪认定等学术热议话题上,给予了大家全新的思路,为大家以后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