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张九汉 合肥市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实名举报者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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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合肥市民政局转发了最新出炉的<合肥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今后,凡在合肥市内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最高将可获得10万元奖励.合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还表示,全市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监管.处置各种涉及老年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根据<细则>,奖励原则包括: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

近日,合肥市民政局转发了最新出炉的《合肥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今后,凡在合肥市内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最高将可获得10万元奖励。

合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还表示,全市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监管、处置各种涉及老年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根据《细则》,奖励原则包括: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对于跨市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地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原则上每起案件的奖励标准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或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也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防范监管有待各部门形成合力

老年人大多数金融知识欠缺,容易被引诱受骗,是非法集资行为重点的受害人群。另外,在养老服务领域,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等现象也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特别提示,要警惕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

据悉,民政部将对民政业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进行监测预警,及时识别监测并通报以发行养老理财计划等方式向不特定的老年群体筹集资金,或者以高利回报为诱惑发行养老服务会员卡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帮助老年人等群体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民政部还表示,目前,在防范监管领域,各部门监管合力有待形成。一些养老投资或收费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协调监管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并不开展以集中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不属于民政部门行政许可范围,也不在民政部门登记,其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很难发现和监管。

延伸 阅读

警惕三种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特别提示,要警惕三种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

1.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这类非法集资行为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相关“销售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这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3.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这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有部分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