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自银 湖南省衡阳市张自银市长强拆居民住房为“国庆”献礼!
湖南省衡阳市张自银市长强拆居民住房为“国庆”献礼! 2009年8月初,市长张自银在大会上说:“衡州大道要在两个月内完成拆迁工作,拆迁户要在10月10前搬出自己的住房。否者将“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居民的房屋。
还要挟说:“凡到2009年10月11日仍未搬迁完毕并交付拆除的住户,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同时对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原则上安置最差层次。(《衡州大道二期工程城区段征地拆迁安置宣传资料》 第10页 第四段 蒸湘区衡州大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2009年8月12日)” 在举国欢庆建国60年大庆之际,我们这个市长大人发出了这样的号召令!
我认为是不适宜的。 请看全体拆迁户致衡阳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衡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特别在市容、市貌上更是焕然一新。爱我衡阳,美化雁城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责任。随着衡州大道的修建,美丽的雁城将会更加锦上添花。 衡州大道的修建,我们所居住的房子要被拆迁。
对此,我们希望全体拆迁户都要支持和配合这一工程的实施。同时也希望市委、市政府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爱民举措,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先安置、后拆迁”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就地就近安置,搞好拆迁工作。
这里谨代表拆迁户提出如下要求: 一、有关拆迁政策和信息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2001]第305号令、国办发[2004]4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就近、同等地段”安置拆迁的具体办法,即房产证换房产证,以房换房拆迁。
三、现在我们居住在小区,因此,要求安置时也应安排在小区。
四、安置房建设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拆迁安置房要通水、通电、通路,房屋设备齐全、完备(门、窗、干墙、水表、电表、通讯设备等)。
拆迁补偿应按照国家标准,做到现价赔偿。 五、拆迁房屋装修费用,搬家费用及其他费用另行补偿。 衡州大道全体被拆迁户 2009年8月26日 看了这封信,我认为这些拆迁户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有个居住地,有个安乐窝。
衡阳市政府一期工程对拆迁户承诺的“一年内安置完毕”!
可现在6年多了,拆迁户还没有安置,是失信于民的,搞得民怨四起!现在又发出衡州大道二期工程动员令,要求在衡州大道内的所有住户在2个月内搬迁完毕,否者,将动用一切手段强制执行!
这那是政府所为?这是政府做的事吗? 我们党处处为人民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衡阳市政府早就规划衡州大道的修建,为什么不按照国家的“先安置、后拆迁”法律法规办?为什么把党的“以人为本”的政策置之不顾?为什么在举国欢庆60年大庆期间搞得这些拆迁户无家可归,流离失所、怨声载道?这是在为我们党和政府负责吗?这是对人民的关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