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平蒋胜男 蒋胜男和王小平的纠纷究竟谁错?
最近对这个问题有些兴趣,看了些各方说法,作为非专业读者谈谈读后感: 1.蒋与王同为制作公司聘请的编剧,蒋的贡献是将小说改编为剧本,王的贡献是基于蒋稿剧本改编成最终用于拍摄的剧本终稿,期间两人几乎独立工作并无交流,两人投入该剧创作的时间有明显先后顺序(蒋先王后)SO,蒋的独立编剧身份永远成立,王的总编剧身份不成立;而除非王与蒋是背对背分别创作了两本完全不同的剧本,否则无论王对蒋稿剧本进行了多大的删改再创作,最多只是同为编剧之一,不应该成为独立编剧,更不应该成为总编剧,除非王有勇气宣称他在推翻小说和蒋稿的大前提下重新创作了一个全新的剧本。
2.比稿的作用因仅限于体现王在此次剧本改编中个人创作成分的占比,仅能确立王的编剧身份成立与否,而无法撼动蒋独立完成蒋稿剧本的事实,也无法撼动王是基于蒋稿剧本进行剧本改编的事实。
王稿剧本中有多少个人创作成份是王对最终稿的贡献,即使有90%的创作改编,也无法抹杀蒋在蒋稿剧本中是100%的创作贡献,而蒋稿是王稿创作的基础,这一点无法改变。
3.比稿的统计细节不合理:情节结构发生变化定性为重大修改、以字数占比来体现个人创作成分占比这两方面并不合理,因为情节发展走向的改动和场景时间顺序的调整,均是基于原稿做出的技术调整,无法体现原创性,字数占比更无法说明实际原创占比。
一定要比,那么以人物设定、桥段、对白场景等作为节点,分别统计王稿中原创内容的新原创的人物设定、桥段、对白、场景个数可能更为合理。故事架构走向的修改即使由喜剧改为悲剧,人死改为复活,仍然是基于原有架构,不能认为整个架构是一种纯粹的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