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国土局孙清 盐城经济开发区清理违约项目土地成效显著
新华报业网讯 2013年6月以来,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大对长期未投产达效的违约项目的清理力度,在全区开展项目清理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盘活开发区内的存量土地,严格处置极少数闲置土地,截至目前,该区共协议收回土地6宗,面积达473亩,进入拍卖、重组程序的土地3宗,面积777亩。
该区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成立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国土、规划、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各部门职责。其中国土分局负责对照与项目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投资建设不力项目所占地块是否构成土地闲置进行“定性”;规划局负责对区内项目是否按规划进行建设、施工进行督查,对再收回项目用地提出吸纳新项目建议;审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协议履约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全区投资建设的项目生产运营、效益等情况进行排查。
该区根据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按照“整体推进、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项目用地进行清理。对投资不足导致部分土地闲置的项目,督促提交增资计划、建设进度并约定完工期限,对不能按投资协议完成投资的,收回相关优惠政策,协议收回闲置部分土地。
对已建成部分厂房、围墙等基础设施,但从未进行生产经营的项目,按有无债务纠纷分别处置:对无债务的对项目地块已实施建筑进行评估作价,协议收回;对有债务纠纷的项目依法通过诉讼以及对项目地块已实施建筑进行拍卖、债权转让等模式处理,从整体上彻底收回整宗闲置土地。
对投资实力明显不足导致土地全部闲置的项目,按是否达到无偿收回标准分别处置:对符合土地闲置条件但达不到无偿收回的,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土地置换、协议收回等模式处理;对既符合土地闲置条件又达到无偿收回标准的,报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
该区还从源头抓起,实行“谁招商、谁负责”,明确项目招商人为项目清理第一责任人,全程参与、积极配合项目清理。对拒不配合或消极应付的项目清理的招商人,全额追回原项目招商奖金,并追查项目招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察、渎职等责任。(孙清吕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