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丽群照片 杜丽群:征信条例制定应考虑中国国情 参照国际做法
2010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六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于4月17日-18日在北京举办。本届年会的主旨是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信用制度建设。以下是搜狐财经发回的现场报道:
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教授杜丽群:我在这里只做三个方面的补充。
第一个想法是,在征信管理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地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国情既然有关历史的也有现实的,5000年的文明史,中华民族本身就是诚信这种文化,我觉得这应该是充分考虑的很重要的方面。
那么市场经济发展发育时间非常短暂,只有30多年的历史。在时代变迁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跟发展有关,应该正确地去认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应该在发展中加以解决,这是应该充分考虑的方面。
第二点,还要参照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做法,我们既要对国际上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在评级方面、在征信管理方面可操作性的做法,我们可以充分地加以参照,或者是进行借鉴。
在第二个方面里面还有一个建议,就是既然信用信息它是在不同的方面、不同的部门里面会体现出来的,比方说银行所提供的是跟银行发生交易的相关信息,还有像海关、税务、工商、质监等等各个部门的信息,并不是完全由某一个部门可以提供出来,因此应该是让信息的归集、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以及享用、披露这样一种机制,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建议。
刚才大家都提到了,央行来统领这样一个征信管理的工作,都认为持续它的客观性、公正性,我同样对这种看法是持有共同的认识的。因为央行所拥有的信息就是银行信息,它不能很全面地代表各个方面的信息的。因为信用信息有政府的信用、企业的信用、个人的信用。
所有的信用的采集和归集,不应该是由央行这样一个银行系统来承担或者是来牵头。因此,我认为应该是有这样的一个非政府部门主导,当然政府可以广泛地在这个方面发挥一些作用。另外,是由客观的、公正的评级机构,而且是有权威性的评级机构来参与。
另外,在学术的方面,应该是由权威的学术机构或者是科研部门来进行通力合作。通过这样一个多方面的牵头,来统筹社会的各方力量,成立这样一个机构。这个是批评宏观,也比较笼统,需要在征信管理条例的推进过程中,要认真地考虑和探讨。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来统领这样的工作才能有效率的,才能更好地使得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