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彭宇案和张青山刘子善案看法律的影响力
从彭宇案和张青山刘子善案看法律的影响力
张青山刘子善被处决大会现场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的站在法院门口
10月21日凌晨,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终因抢救无效而离世。舆论痛惜之余,有不少人呼吁,借鉴国外经验,以立法形式“保护见义勇为者不被诬陷”,规定“见死不救者应受惩罚”。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立法告慰”的效果不宜作过高估计,相形之下,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也许更为现实”。
彭宇案的判决思维方式和社会影响力创造了我国任何一个案件的判决后都没有它能产生巨大影响的后果。除了1952年毛泽东亲自决定杀掉的高官张青山刘子善保持了中国20年没有腐败的现象外,基本上找不到第二个对社会能产生巨大反响的案件了。
近几年来,我们的法律判决了成百上千的贪官污吏,杀头的高官也不在少数,但是腐败依然产生,贪官依然前赴后继的去贪。对社会的丑陋现象,我们的政法公安机关不知道打击了多少次,判刑住牢杀头了多少人却依然存在,而且层出不穷遍地皆是。
这些现象我们的新闻媒体几乎每天都有这方面的报道。这就很奇怪了,为什么这么多的案件产生不了巨大的影响力,而一个彭宇案件却几乎摧毁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道德?我们都能看到的是没有一个贪官在忏悔的时候说自己走上贪婪之路是因为毛泽东杀了张青山刘子善,而那些见死不救的人却几乎异口同声地说自己不救人是因为“彭宇案件的影响”。
杀头震摄不住贪,一个彭宇案却能震慑住全国人民的手,这让人异常诧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