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山犯罪团伙昨日受审
中国甘肃网据兰州日报讯 现年37岁的天水人张青山1999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的他,没几年就“收下”了同乡的常永林、余晓龙、张博强为骨干,白江龙、张利栋、张虎斌、梁延江等19名成员,无恶不作。
8月3日,兰州市检察院分别以20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及非法拘留罪6罪名进行起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夏天的一天晚上,张青山、张博强等人在我市一酒城喝酒时,与他人发生冲突,酒城老板拉下卷闸门,准备打电话报警,张青山则当众撒野,该酒城老板王建新赶忙拉起了卷闸门,并提了啤酒向张青山道歉。随后,张青山打电话纠集了常永林、余晓龙、梁延江、李红雪、张博强等十多人,到酒城准备与对方斗殴,最终因李红雪认识老板而未果。
2010年1月10日凌晨,被害人宁桂伟驾车蹭倒了白江龙,张博强让白江龙装伤,欲敲诈宁桂伟的财物,白江龙装作受伤很严重的样子,由宁桂伟送到“三爱堂”医院进行检查,经过检查确认白江龙没有受伤后,张博强要求宁桂伟赔偿,随后打电话纠集张青山、余晓龙、常永林、梁延江等人到“三爱堂”医院,由张青山确定赔偿1万元,宁桂伟被迫答应。
当晚,宁桂伟通过朋友借了5000元给张博强,张青山、白江虎在分别得赔偿1000元,剩余赃款由其他嫌疑人员分得挥霍。4天后,张博强又给宁桂伟打电话,敲诈得人民币1200元,与张青山分赃挥霍。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张青山为首的这19名被告人,为了维护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在社会上采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强行收取所谓的“保护费”,插手经济、拆迁纠纷、为他人索要债务,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为了扩大其团伙影响力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肆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兰州市城关区双城门、南关十字一带影响恶劣,危害极大。
当天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受审的被告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