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诉南方周末 告南方周末侵名誉权 "疯狂粉丝"杨丽娟终审败诉
告南方周末侵名誉权 "疯狂粉丝"杨丽娟终审败诉
昨日上午,扰攘一时的刘德华“疯狂粉丝”杨丽娟和母亲状告南方某报侵犯其名誉权案在广州中院终审宣判,杨氏母女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据了解,2007年3月26日,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为圆女儿的追星梦,在香港跳海自杀,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同年4月12日,南方某报刊登了《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杨丽娟事件观察》一文,对事件进行深度报道。去年3月10日,杨丽娟和母亲陶菊英一起将该报诉至越秀区法院,认为该报道侵犯了他们一家三口的名誉权,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该报社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去年7月底,经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杨丽娟母女全部诉讼请求。
杨丽娟母女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杨丽娟一家曾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都属于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 “南方某报发表涉讼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追星事件的成因,引导公众对追星事件有真实的了解和客观认识,自然涉及杨丽娟及其父母的社会背景、社会关系、成长经历,相关隐私是揭示追星事件悲剧性和反常态的关联要素。
涉讼文章表面看确是涉及了杨勤冀(杨丽娟、陶菊英)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
” “南方某报作为新闻媒体对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报道与舆论监督的权利,并无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涉讼文章即使披露了杨勤冀(杨丽娟、陶菊英)的个人隐私,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杨丽娟也应当予以容忍。
” 法院的判决书还认为,南方某报“已尽了谨慎注意义务”:“涉讼文章是该报记者根据对杨丽娟及其母亲等知情人士进行采访后获得的新闻素材综合整理后撰写的,相关内容已删除了可能对杨勤冀造成严重影响的敏感素材,也没有过度渲染杨勤冀的个人隐私……不存在侵害杨勤冀隐私的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