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崔亚东 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详解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4月 16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应邀来院,就“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实践”作专题报告。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专题研讨班(第 1期)和扬州法院领导干部培训班全体学员参加报告会。冯俊常务副院长、王金定副院长会见了崔亚东院长。对外交流与培训开发部宋今主任主持报告。
崔亚东详细介绍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任务、措施和主要成效。他指出,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符合中央精神,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从法院实际出发,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实际的员额管理制度、职业保障制度和日常考核、员额退出机制,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占人员总数的 33%、 52%和 15%。
同时,建立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司法公开制度,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
崔亚东曾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13年 4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4年 1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