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凤呈儿子 武凤呈带领政府班子为太保镇七一村村民解读政策
东北网双鸭山7月23日讯 认真听取群众诉求,耐心解读相关政策,零距离倾听民声,面对面排解民忧。7月21日,双鸭山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市长武凤呈带领在双的政府班子成员与四方台区太保镇七一村上访群众代表坦诚交流,真挚对话,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在双的市政府班子成员朱凤仪、李焱春、孙波,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曹德君,市长助理汪世君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贾继国、市政协秘书长王宝仁应邀列席会议。
为让上访群众深入了解国家政策,四方台区委、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会议,为群众代表提供政策咨询。
近期,四方台区太保镇七一村村民多次到市政府上访,并采取过激行为,聚众闹事、阻塞交通,造成了极坏影响。市委、市政府及时制止了这一违法行为,并对此高度重视,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解决百姓诉求为原则,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同时责成政府相关部门认真接待、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会上,武凤呈认真听取群众代表陈述,仔细记录,面对面地同群众代表坦诚交谈,听取群众代表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武凤呈说,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项目逐年增加,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全力做好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用地工作既是发展需要,也是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环节。
在四方台区太保镇七一村征地补偿及参加社保农民补助工作中,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换位思考,最大限度思考群众利益,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落实征地补偿及参加社保农民补助标准。
四方台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多次深入到被征地户家中,与村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宣传政策,积极解决征地补偿及参加社保农民补助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武凤呈说,为保证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长期稳定,保证他们的现实利益,市委、市政府多次接待上访群众,按照政策法规对群众的诉求给予了认真明确的答复。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征地补偿及参加社保农民补助试点工作,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完善免除村民的后顾之忧。
武凤呈指出,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及参加社保农民补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针对征地补偿及参加社保农民工作出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按照政策和法律进行操作。要统筹兼顾各方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通过征地补偿及参加社保农民补助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武凤呈说,有诉求意愿的群众,要严格按照国家上访条例进行合理诉求。对无理上访、阻碍交通、妨碍公共安全和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个人,市政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武凤呈希望列会的村民代表能真正发挥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作用,向政府反映群众的心声,向群众宣传政策,做好解释工作,把政府的答复实事求是地传递给群众,让大家看到政府真心为百姓排忧解难的态度和决心。
针对部分村民对征地政策存在误解,认为补偿标准较低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同志代表市政府答复上访群众,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照顾被征地村民,市委、市政府根据尚未正式执行的黑政发〔2008〕101号文件和黑劳社发〔2008〕64号文件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征收四方台区太保镇七一村土地补偿政策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双鸭山征地区片地价共分五个等级,四方台区太保镇七一村土地被确定为三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31元。为此,市政府多支付了征地资金1667万元。截至目前,市政府共支付征地资金7295.6万元,村集体应得的征地补偿费和应支付给村民的安置补助费已全部拨付到位。
针对部分村民抱着欲分集体应得的30%征地补偿款的想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同志给予答复。《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并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安排被征用农户的生活补助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
需要使用土地补偿费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黑政发〔2008〕101号文件第七条也明确规定:“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费,在支付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后,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因此,七一村上访村民要求分掉属于村集体应得征地补偿款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政策支持的无理要求。
针对被征地村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领导给予答复。按照黑政发〔2008〕101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村民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中政府承担20%、村集体承担50%、个人承担30%,在扣除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前提下按照3:7的比例发放村集体征地补偿费和村民安置补助费。
为进一步照顾和倾斜,市委、市政府,四方台区委、区政府一方面积极宣传引导被征地村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努力为村民解决土地被征收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未完全按照黑政发〔2008〕101号文件规定在强制扣除养老保险金后发放征地补偿和个人安置补助,使村民获得了更多的安置补助费。
目前,符合参保条件的821名被征地村民中有388名村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市政府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527.7万元和应由集体承担的养老保险费1319.1万元已全部到位。
会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解答了上访群众提出的其它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