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易贵长 怀化市委常委、鹤城区委书记易贵长:拆迁可以很和谐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陈正湘 ●宋明霞I湖南报道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自2006年来,累计完成征地2万余亩,城区房屋拆迁180万平方米,每年的拆迁量超过2006年之前的前十年的总和,其间没有出现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群体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5月6日,湖南省怀化市委常委、鹤城区委书记易贵长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专访,他认为,只有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和谐拆迁,困扰城市建设的征地拆迁难题就会变成连接党心民心的桥梁。
“不公则难,公平则易”
近年来,怀化市委、市政府提出“构筑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战略目标和“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科学决策,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
大建设带来了大变化、大发展,大建设也必然带来大拆迁。作为怀化唯一主体城区,鹤城区承担了这一征地拆迁安置难题。
易贵长认为,不公则难,公平则易。几年来,怀化市在征地拆迁安置方面做到了三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不管是项目立项、土地报批,还是土地的招拍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出台、房屋的拆除等,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二是始终坚持阳光操作。为了确保公平,在房屋拆迁评估机构选定上,坚持群众代表参加抽签决定评估公司;入户丈量登记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千家”;对房屋丈量结果、违法建筑的认定、补偿金额及资金兑付等情况,都及时向社会公示。给群众知情权,确保了被征拆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始终坚持高度统一政策标准。怀化市将所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全部交由市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管理,严格实行一个标准,坚决“一碗水端平”。
2008年,当地政府组织村组干部、被征拆群众代表赴外地考察,大家考察回来都反映,怀化的被征拆户得的实惠是最多的。
易贵长举例说道,比如,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拆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等面积调换,被拆迁人选择户型超过其被拆迁房屋法定面积的20%以内部分按成本价购买,超过20%以外部分按市场价下浮10%购买;村民房屋拆迁遵循“统一选址、统一规划、分户联建、乡村落实”的原则,就近实行划地安置,安置地在报批时变为出让地,政府负责搞好安置地“三通一平”;对积极支持城市建设按期实施腾地拆迁的,分别给予奖励等政策,都充分体现了让利于民、和谐拆迁的理念。
安置区大都规划在最好地段
群众安居乐业是和谐的基础。如果征拆让群众变得无房可住、无业可就,就违背了征拆的初衷,征拆对象和失地农民既伤利更伤心,会引发出各类对抗性、偏激性言行。
易贵长介绍,在拆迁工作实践中,他们不仅通过采取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等多种形式,让群众有选择的空间,而且十分注重安置区的规划建设,安置区大都规划在最好的地段,安置房都参照商品房标准来设计。
首先是科学规划安置点,加快安置区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怀化市规划了35个村民安置点、预留4900余亩安置地,专门用于怀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27个行政村当前和今后因项目建设被征地拆迁的安置。他们还按照被征地总量的5%留地给被征地村组,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安置。目前,已完成5个居民安置区、7个村民安置区的建设任务,共建安置房42万平方米,可安置被征拆户4000多户。
其次是实行政策优惠。怀化市明确,安置区建设用地政府负责完成“三通一平”后以低于成本价提供,土地变性为出让地时免收出让金。安置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取,安置户办理安置房权证的费用按8.9元/㎡的标准包干收取,与按正常收费标准相比,仅此一项户均节省办证费用上万元。安置房手续办理方面,从市征拆办、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办理,实行特事特办,为被征拆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同时,坚持项目建设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改造,配套跟进,政策扶持”原则,积极实施“城中村”改造,一揽子解决城市规划区内村民转居民过渡时期村民建房问题、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失地农民长远发展问题和安置问题。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规划要求,出台了《怀化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试行办法》,对城市近期建设区,以村为单位,科学确定建房地点,配置发展用地,以村为单位一次性量化村民转居民后可享受到的城市资源,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开发经营,并将住房分配到户,将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到村民,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无地农民的出路问题。
另外,怀化市出台了《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无地少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对无地农民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原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补贴;出台了《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社会养老保障补贴试行办法》,村民改为城镇居民后,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政府配套相应资金,比如对女性16至40周岁,男性16至45周岁年龄段人员,政府给予每人5年的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12%,2010年人均年补贴额为1878元,第十年可达5206元,这样从根本上解决无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易贵长表示,实践表明,只要把安置工作做好,切实做到越拆越好,便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征拆成为群众积极拥护的民心工程。
项目建设到哪里,
协调服务就到哪里
“群众既是城市建设的主体,又是城市建设的直接受益者,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做好征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工作的实际体验,我们更加坚信群众的主体和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群众都是识大体、顾大局的,也是相信政府、渴望发展的。因此,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争取群众。”易贵长说。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怀化市委书记、市长等主要领导经常深入被征拆群众,明察暗访,全面掌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落实、干部作风等情况,当群众对征地拆迁安置政策不理解时,多次现场办公,当面为群众释疑解惑。几年来,市、区两级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重点项目建设现场与被拆迁户当面对话,现场解答被拆迁户提出的问题,得到群众一致称赞。
以拆迁促进城市发展,以拆迁改善居住条件,以拆迁提升生活水平,一直是当地执政者追求的目标,这几年之所以能够“征”出良好的发展环境,“拆”出融洽的干群关系,其中一条重要理念就是不把安置仅仅当作安居,摒弃了把补偿当作“了断”,而是作为执政为民、凝聚人心、提高区域竞争力、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举措。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他们不断解放思想,把握征地拆迁规律,创新工作机制,从过去委托征地事务所到现在成立专门征地拆迁安置机构;从过去以责任单位为主体协调服务,到现在“定区级领导、定工作班子、定工作目标、定工作经费、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管理机制的建立;从过去分管领导的单线调度,到现在全区性统一工作调度、督察和考核机制的建立,不仅有效地规范了征地拆迁行为,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征拆工作的实效性,形成了一套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了完善、高效的执行系统。
同时,不断强化市、区一体理念,建立市、区部门联动机制,对征地拆迁涉及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服务征地拆迁工作已成为市、区各级党政机关的自觉行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得到有序、快速、健康发展。2010年实施的迎丰路综合改造项目,仅3个月完成城市中心区房屋拆迁11000平方米,比原计划提前了两个多月。
创新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了工作调度机制,坚持市一月一调度、区半月一调度、项目部一周一调度。建立了信访接待制度,成立专门信访工作组,实行首问责任制。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举报事项。建立了工作台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反映的问题,做到大事小事不过夜。
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将征拆责任单位相关工作纳入行政问责,实施捆绑考核;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权交项目部,实行考核结果同评先评优、经济待遇、提拔使用挂钩,每年公开表彰、提拔一批实绩突出的干部。通过这些机制的创新,有效地理顺了征拆工作责、权、利关系,基本做到项目建设到哪里,协调服务就到哪里;哪里出现矛盾纠纷,哪里就有干部去协调解决。
“几年来,怀化征拆工作呈现出可喜的局面,原来干部不想去到征地拆迁一线,现在争着去了解民情,解决民困,化解民怨,理顺民气,赢得群众的大力支持,全市人民合力同心建设新怀化的动力更足了。”易贵长动情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