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王德林 宁夏林业局原局长王德林涉嫌受贿等罪案开庭审理
本报银川11月1日电(记者田瑾)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30日至11月1日,吴忠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宁夏林业局原局长王德林涉嫌受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诬告陷害罪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德林在担任自治区招标局、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浙江丽水瑞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贿人民币700万元,向宁夏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另案处理)索贿人民币16万元,与被告人王德全共同收受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苑某某(另案处理)人民币5.
5万元,被告人王德林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21.
5万元;2009年7月,银川市鲁银投资公司向被告人王德全提出购买宁夏康复医院名下198.29亩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后被告人王德林、王德全、王琳英等人以转让股权方式,将该宗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给银川市鲁银投资公司获利人民币6014万余元;2011年7月,被告人王德林指使被告人孙扬利编造了财政部驻宁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两名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包养情妇等材料并打印600余份,邮寄至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近亲属及社会各界近百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同案被告人王德全、王琳英、孙扬利出庭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