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中国际法专论 论国际法渊源之“一般法律原则” pdf
--------------------------Page1------------------------------第23卷第3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12年5月VOL.23NO.3JOURNALOFGUANGDONGUNIVERSITYOFFOREIGNSTUDIESMay.
2012论国际法渊之¨一般法律原j!=『:f。陈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510420)内容提要:《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被认为是概括了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但对其中的“一般法律原则”是否是国际法渊源却存在着诸多争议。本文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意在法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各国意志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以便在缺乏确切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依据时,法官可以在各国国内法的基础上归纳出可以裁判案件的法律原则。
抽象性是“一般法律原则”的特点而不应该理解为是其弱点,在施加严格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它拥有其他国际法渊源所不具备的独特功能。
尽管适用机会不多,但北海大陆架案是其适用的实例。关键词:国际法;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北海大陆架案中图分类号:D9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962(2012)03-0065-04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国际法无法回避自身的法律渊约》第20条。
其第1款规定:“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源问题。而且,国际法本身的法律文件数量大且种类繁多,应以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明确它的法律渊源显得尤为必要。
但在众多的国际法律文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件中,却没有一个直接规定国际法渊源的文件。一般认为,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寅)一般法律《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对国际法渊源这一问题的权威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9口)在第59条规定下,司法说明和列举。《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分,联《合国宪章》究其本源来说也不过是一个国际组织的之补助资料者。
”对于上述条款,存在着种种理解和争议。章程,是一项国际多边公约。但因为联合国极高的权威性和归纳起来看,其(子)项、(丑)项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大家极广的代表性,尤其是它的“确保非会员国遵守宪章原则”没有什么争议,其(卯)项不是国际法直接渊源大家也无多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国际法的条约相对性原则,使联《合少争议。
如此一来,争议就主要集中在(寅)项的“一般法国宪章》具有国际社会的普遍适用性,这是其他国际法律文律原则”上了。有人认为其是国际法直接渊源,也有人认为件所不能比拟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来自于常《设其不是国际法直接渊源。
比如梁西主编的《国际法》就认为“国际法院规约》第2O条,尽管时代背景差异很大,但该条一般法律原则”不是国际法的直接渊源],而程晓霞、余款一直就没有修改,这点可印证当年制定该条款的严谨程民才主编的《国际法》则认为“一般法律原则”能否作为国度,甚至一直到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才比较系统际法渊源“答案是肯定的。
”2【地对法院适用法律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这也说明它经得起怎么理解该条款呢?首先我们从上述条款的语言逻辑时间的检验。
而且,《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适用范围也很上分析。既然“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以国际法裁判难与作为联《合国宪章》一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相提并之……,”那说明国际法院在进行裁判活动时,其适用的是论。
所以,尽管有人在此条之外还列举了其他所谓国际法的国际法。而该条款的后半部“……裁判时应适用:(子)不渊源,但因为存在种种争议也就很难动摇《国际法院规约》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第38条在这一问题上的权威性。
我们认识、了解国际法的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渊源还是需要从该条款入手。(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卯)在第59条规定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作一、《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则说明国际法院适用的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来自于《常设国际法院规际法主要存在于上述列举出的子丑寅卯各项中。
但其中的收稿日期:2011.12.08作者简介:陈勇(1968一),湖北黄梅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法、海商法。
65--------------------------Page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总第23卷(卯)项所提到的“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然是法律)。
当然,第二种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一般学说”有明确的限制和明确的“补助资料”的定位,其不属法律原则既然不能从现存国际法中得出,当然就要从各国国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当无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