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20145 唐政办函[2004]14号文件内容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2004年02月08日
文件正文如下
遵化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唐山市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九日
唐山市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腐蚀建筑材料,破坏生态环境,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1998年1月国务院划定全国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以下简称“两控区”),我市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原新区、丰南区、遵化市被列入全国二氧化硫控制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做好“十五”期间全市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全市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总体目标
(一)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控制目标到2005年,全市两控区内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到或保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并且不出现酸雨现象。
(二)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河北省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到2005年,全市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64万吨以内,比2000年(年排放18.3万吨)减少20%,削减3.66万吨以上(控制指标分配见附表一)。
二、实施进度
(一)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标进度1、到2004年底,全市两控区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与国家二级标准的差值较2003年降低30%以上。
2、到2005年底,全市两控区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全部达到或保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削减进度1、到2004年底,全市两控区二氧化硫年排放量较2000年排放量削减15%以上。
2、到2005年底,全市两控区二氧化硫年排放量较2000年排放量削减20%。
(三) 遵化市和丰南区要根据任务目标,组织制定本地具体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于2004年3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综合防治措施
1、制定《唐山市禁止燃用高硫份煤炭管理办法》,限制燃煤含硫量。
2、加强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市燃料结构。大力推进两控区城市用气、用电比例,逐步实现采暖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供气、供热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大力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固硫型煤、集中供热、地热采暖、太阳能等与控制二氧化硫有关的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燃料供应,增加城市集中供气和供热范围,逐步减少城市燃煤量。到2004年底,城市气化率和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97.5%和54.5%以上。
3、以火电厂烟气脱硫为重点,加大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的力度。
(一)两控区内火电厂逐步减少原煤使用量,进一步提高火电厂能源利用率,降低发电煤耗。到2005年,发电煤耗比2000年降低15--20克/千瓦时。
(二)有效削减两控区内现有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现有火电机组超过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2004年底之前安装高效脱硫装置。2005年底前,现有10万千瓦以上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连续自动监测装置。
(三)关停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严格执行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有关规定, 2004年3月底以前,全市两控区内单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全部关停。
(四)严格控制新建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两控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备烟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五)优化电厂布局,大力发展清洁发电技术。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市区和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老电厂和小火电机组在替代改造时,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大力发展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低氮氧化物排放的大型超临界参数火电机组,逐步推广常规、增压循环流化床以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等新型火力发电技术。
4、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燃煤设施,中小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2004年6月底前,市中心区内取缔2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市)区范围取缔1吨/时以下各种小型燃煤锅炉。未达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锅炉,2004年3月底前,必须安装脱硫设施或改烧清洁燃料等其他有效治理措施,达到排放要求。
到2005年底,遵化市、丰南区城区内居民炊事和取暖用炉灶、餐饮服务业炉灶、机关和企事业炊事炉灶,禁止燃用原煤,大力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
在2005年底前,全市两控区逐步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水泥、陶瓷、化工、钢铁等行业的各类工业炉窑,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炉窑;工业炉窑优先考虑使用电、气体燃料、低硫油、优质低硫煤、洗后动力煤或固硫型煤,积极发展清洁煤燃烧技术。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
5、控制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二氧化硫排放。
在2005年底前,全市两控区逐步淘汰各类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以实行清洁生产为主要的控制措施,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加强硫的回收,并使之资源化;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必须配套脱硫设施。
(二)监督管理措施两控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是全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和部署,加大宣传、执法和投入力度,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1、强化对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一是在审批项目中作为污染削减补偿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必须与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二是“两控区”内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设施,或在两控区内通过排污权交易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三是所有拟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对验收投产的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四是新建重点项目的二氧化硫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二氧化硫排放监测仪器。
2、实施二氧化硫总量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据省下达我市的任务目标和省实施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逐一核定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特别是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总量指标,严格核发二氧化硫总量排污许可证。加强证后监督管理,对超证或无证排污的企业给予严肃查处。
3、完善两控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统一监测项目和监测要求。
4、加强对两控区二氧化硫重点排放源的有效监测和监控。对现有二氧化硫排放源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准排放二氧化硫的单位,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期治理,并进行处罚。重点二氧化硫排放源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安装在线二氧化硫排放监测仪器。对未实现在线监测的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频率,进行监视性监测。在2005年6月底前,全市两控区完成二氧化硫排放源在线监测的联网,实现重点二氧化硫污染源排放数据传输的网络化和自动化。同时,积极开发和建立二氧化硫污染数据库及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5、加大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技术的科技攻关力度,大力推广示范治理工程,积极为企业提供治理技术和信息服务。
(三)狠抓重点治理项目的落实“十五”期间全市两控区内共安排二氧化硫重点治理项目17项(见附表二),总投资42.9亿元,共削减二氧化硫3.7万吨,其中列入国家和省《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项目有12项。上述重点治理项目是实现全市两控区“十五”污染控制目标的关键,各有关单位应及早安排,抓紧落实,保证项目按时投产、运行。
(四)明确部门职责,实施分工合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对所列项目应在经济政策、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特别是企业脱硫治污工程,要在制定相关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时予以优先安排,切实加强对实施计划的指导和支持,努力实现两控区污染防治目标。
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二氧化硫重点治理项目的建设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有关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和指导有关酸雨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的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研究和建设;市环保局负责对两控区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协调和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