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社会舆论 许霆案的关键在其主观意图而非社会舆论
毋庸置疑,许霆案是个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子,人们不一定都理解刑法,但显然原审判决引起的哗然说明人们认为判决不公,而许霆在法庭上申辩后民意的“倒戈”,又令许霆父亲担忧会影响判决。民意是否能影响判决呢?通常而言,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会令法官们在重审时将更审慎论证,但不是许霆父亲所期望的情况,即只要许霆赢得大众支持就可以判无罪,因此许霆的自辩引起部分网络民意倒戈不应影响判决。
此案关键并不在民意向背,而在案情本身的推定和法律量刑的适度。判决结果会如何?笔者认为,影响判决结果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许霆的主观意图。
随着许霆案重审的事态发展,银行方面的证人证明许霆曾对其说过“先还一半,以后有钱了再还” 的话,同时还提及,许的父亲表示,只要不追究责任愿意退还款项。果真如此的话,存在许霆并没有拒绝还款而进行侵占的明显意图的可能,其实,许霆因惧怕追究而愿意还款是有可能的,因而一定说他存在刻意要将钱占为己有的意图的说法也不一定成立。
其次,笔者一直不同意报道中“恶意取款”的表述。是银行的ATM机器出现了故障引诱许霆起了贪便宜的念头,这是道德谴责的问题。而刑法是人们行为的最低标准,也就是它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是大多数人都不会主动触犯的底线,因此有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严格定罪原则,同时也有了“引诱犯罪”不能构成犯罪的法学理论。所以,许霆没抵制住诱惑应当是一个道德问题,不是刑法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许霆案的判决反之会对人们今后的行为模式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是司法判决的导向作用。试想,果真许霆被判有罪的话,以后ATM机就是再出毛病银行也无忧虑了,因为谁要是多拿钱,就随时有被检举判刑的可能;同时,贪便宜的人也可能会大幅度减少,这就是一个司法判决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就目前社会而言,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否要去到如此严厉的境地呢?希望裁决者能仔细想想。□王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