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清海吉林省全省 吉林省车改如何进行?走进你想知道的全省公车改革内幕
自谋职业。有条件的在编司勤人员自愿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的,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按照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的经济补偿。月工资计发标准按本人解除人事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解除人事关系后的社会保险,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
同时,对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用人单位自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劳务派遣司勤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解决;对于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的司勤人员,用人单位应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清理,严格规范人员管理,为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据统计,省直各部门原有司勤人员1187人,其中在册正式司勤人员672人,其他司勤人员515人。经审核把关,车改后各部门保留的竞聘择优上岗司勤人员848人,内部转岗103人,开辟新的就业岗位2人,提前离岗7人,自谋职业1人,解除劳动合同114人(含劳务派遣司勤人员),清退借调、退休返聘等其他用工形式112人。
目前,除5个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外,省直各部门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人员安置工作平稳顺利,没有发生对安置政策提出异议或参改人员上访等情况,实现了改革"不走样、不变通、不回头"的预定目标,为公车改革整体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