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民族记忆中的血痕
引言:“毛***在党的历史发展中的丰功伟绩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也有错误。”
张志新用半生被动地记录了一个荒谬、扭曲和疯狂的时代。一个国家所经历的巨大创伤中,她是受伤最重的个体之一。
1930年12月5日,张志新出生在天津市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她的父亲张玉藻曾参加辛亥革命。兄妹七人中,张志新、张志惠和张志勤三姐妹自幼就因擅长乐器演奏而在天津小有名气。1950年,高中毕业的张志新被保送到河北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
朝鲜战争爆发后,学校批准她参加志愿军,并送她到军事干部学校学习。1951年1月,学校派她去中国人民大学学俄语。1952年,她被提前调出参加工作,分配到该校俄语系资料室。
1955年国庆,她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团委***曾真结婚,同年12月,加入中国***。1957年,这对夫妇被调往沈阳工作。1962年,张志新被调到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当干事。生活至此,顺利而令人羡慕。1968年,她随东北局和原省委机关的3万名干部到盘锦“五七干校”劳动。人生悲剧由此开始。
据张志新的同事回忆,宣传部的同志们一起学习,让大家谈对“***”的体会和认识。张志新说,“***”左了,***不是头号叛徒、内奸、工贼,许多被打倒的老元帅、将军、老干部都是革命功臣……会议简报上报后,上面命令宣传部组织对张志新的批判。
和她共同工作多年的同志个别找她谈话,希望她承认错误,好往上面报材料。但她坚持说,自己是一个党员,这是自己的看法,在会议上讲出来是符合党章的。这些被上报到辽宁省革命委员会。于是,围绕此进行的专项批斗一次接着一次。
1969年1月9日,张志新给丈夫曾真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革委会发现后,对她严加监视,并召开了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
9月18日,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捕入狱。当年的办案人员回忆说,张志新被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判几年就可以了。但她始终坚持自己无罪。11月,她的丈夫,已被监视和审查的曾真被遣送到葫芦岛市建昌县的农村插队落户,同行的还有他们的女儿曾林林和儿子曾彤彤。
1970年5月14日,张志新因“反对毛***、反对***同志,为***翻案”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处副处长高振忠看了报告,私下说:毛***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动口不动手,没有搞破坏;另外,党员在党的组织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
“军管会”认为高振忠执行不力,换了人。新换者为了表示自己的坚决,把刑期改为15年。审判意见送到军代表那里,又被改了,军代表连写了6个“恶毒攻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份审判意见被呈报到辽宁省革委会审批。审批会上,与会者均表示无异议。最后,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张志新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推行“极右路线”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不久,张志新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监狱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5年2月26日,经包括毛远新、蔡文林等在内的辽宁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再次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当时的会议记录里,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张志新死刑判决公布之后,监狱里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但上级批示“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批示执行”。
在此前后,沈阳市人民法院通知曾真带着两个孩子到县城参加“死囚家属学习班”,学习班为他们的女儿曾林林做的笔录中写着:“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有什么财物, 我们什么都不要。”此时,曾林林未满18岁,曾彤彤未满10岁。
1975年4月4日,45岁的张志新在沈阳大洼刑场被枪决。入狱至此,张志新始终与家人、外界隔离,不允许探视。
1978年春,曾真带着两个孩子回到沈阳。
1978年7月开始,张志新的亲属、家人,分别向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局、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出申诉信件。
1979年1月中旬,辽宁省成立公检法联合复查组。几经周折后,中共辽宁省委常委会认定,张志新案为冤案,追认张志新为革命烈士。这年4月4日被定为“张志新纪念日”。
1979年5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题为《敢为真理而斗争》的文章,最早公开披露张志新的事情。
6月5日,《光明日报》在头版刊登记者陈禹山采写的《一份血写的报告》,是媒体第一次较为详细地披露张志新案件。其中提到她临刑时的情节,“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光明日报》刊登的《走向永生的足迹》中说:“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在此前后,《光明日报》相继刊登了多篇关于张志新的报道和评论,在国内引起大讨论,后被叫停。
20多年后的1998年8月,《南方周末》刊登了《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这篇文章中,陈禹山披露了更多当年没有报道的张志新在狱中的惨状: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志新终被逼疯。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这篇报道也第一次提到张志新关于“生活作风”问题的自白:她确实同沈阳一位文艺界人士有婚外恋。张志新案卷中,所有指控张“反革命言论罪”的,她没有一处承认,但她惟独坦率承认了自己有“婚外恋”,并说是在重看焦裕禄故事之后,同焦裕禄相比,她这方面有损一个***员的光辉形象。对这一道德过失,她愿坦荡认错。
2000年6月16日,《南方周末》刊登了陈少京的《张志新冤案还有新的秘密》,继续揭示张志新案件真相,其中包括多段张志新关于***的原话:中国***从诞生以来,及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中,毛***坚持了正确路线。
尤其是,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树立了毛***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结束了第三次“左”倾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在最危急的关头挽救了党。毛***在党的历史发展中的丰功伟绩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也有错误。
集中表现于***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难时期的一些问题上,也就是三面红旗的问题上。
以及,“毛***在***以来,热多了,科学态度相对地弱了;谦虚少了,民主作风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倾错误者的严重促进作用。具体地说,我认为林副***是这段历史时期中促进毛***‘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导致的结果从国内看,是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受到挫折和损失。这种局面确实令人担忧和不安。”
对于个人迷信、个人崇拜、“三忠于”、“忠字舞”,她说:“过去封建社会讲忠,现在搞这个干什么!搞这玩意干什么!再过几十年的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从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不可理解。”“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
关于张志新,流传很多的,还有她写给监狱长的讨伐书。1969年12月25日,张志新入党15周年。在狱中,她写了一首题为《迎新》的歌,遭狱警殴打、凌辱,并把她的笔和纸没收了。张志新用小木棒代笔,在手纸上写下控诉书:如果谁认为只有革命一帆风顺,事先得到不会遭失败和牺牲的保票才去革命,那他就根本不是革命者。
***人,一个被错误路线迫害着、脱党状态的女***员,孤家寡人一个,在这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中,缺点错误失策在所难免,是前进中的问题,自身有克服的基础和可能,在斗争中只会提高觉悟,越战越强!
因为她日益掌握真理!如果上述办法能征服,那就不是真正的***员!你们还有什么办法都使出来吧!她只能作七十年代的哥白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