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范玉龙案件 巢湖市5·08涉税案件中9名罪犯被判刑

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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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5年2月1日,巢湖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市区管理局移交案源,对巢湖市飞鹏有限商贸公司实施调帐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抵进项税金.虚开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随着调查的深入,又发现巢湖市天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巢湖市恒久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存在虚开专用发票的嫌疑,且都与飞鹏公司主要涉案人员高国伟有关,故此决定将上述三家公司予以并案查处.已查明,罪犯高国伟自2003年7月以来,由自己出资,分别利用他人身份和不同名称先后注册成立了天利公司.飞鹏公司和恒久公司.在骗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高国伟等人以缴纳少量

2005年2月1日,巢湖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市区管理局移交案源,对巢湖市飞鹏有限商贸公司实施调帐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抵进项税金、虚开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随着调查的深入,又发现巢湖市天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巢湖市恒久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存在虚开专用发票的嫌疑,且都与飞鹏公司主要涉案人员高国伟有关,故此决定将上述三家公司予以并案查处。

已查明,罪犯高国伟自2003年7月以来,由自己出资,分别利用他人身份和不同名称先后注册成立了天利公司、飞鹏公司和恒久公司。在骗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高国伟等人以缴纳少量税款为掩护,大量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铁路运输发票抵扣税款。

该案是由巢湖国税和巢湖警方首次共同配合查处的省局、总局列为督办的大要案,巢湖市国税局先后抽调8名同志参加与警方共同组成“5·08”税案专案组,8名同志和警方人员一道,历时1年,为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调查取证材料行程千里,在办案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特长,紧密配合,协调运作,极大地缩短了案件查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巢湖市国税局稽查局已向飞鹏公司、天利公司、恒久公司三家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合计查补税款1364.

23万元,处以罚款518.18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007年1月13 日巢湖市中级人法院最终认定主犯高国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张廷发、王胜、常林庭等8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