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阎吉英三老婆 介休三佳集团创始人阎吉英法定继承人声明

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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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山西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佳集团)由先父山西省著名企业家阎吉英一手创办(工商登记显示阎吉英占有三佳集团60%的股权,实际上三佳集团全部股权均系阎吉英出资).集团下属及关联企业多达十多家.其中,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绵山公司),三佳集团占97.48%的股权,阎吉英个人占1.44%的股权,郭秋梅个人占1.08%的股权.自2015年6月25日先父去世后,我们要依法继承股权时才发现,三佳集团章程中有"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出资额,且可转让其出资额,其合法继承

山西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佳集团)由先父山西省著名企业家阎吉英一手创办(工商登记显示阎吉英占有三佳集团60%的股权,实际上三佳集团全部股权均系阎吉英出资)。集团下属及关联企业多达十多家。其中,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绵山公司),三佳集团占97.48%的股权,阎吉英个人占1.44%的股权,郭秋梅个人占1.08%的股权。

自2015年6月25日先父去世后,我们要依法继承股权时才发现,三佳集团章程中有“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出资额,且可转让其出资额,其合法继承人只有在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方可成为公司股东”的条款。

按常理推断,集团公司由先父白手起家,一手创办,且自古子承父业,天经地宜,可想这并不是先父的真实意思表示。章程的这条违背常理的约定应是郭秋梅有预谋的抢夺,也正是利用章程的这条约定,巧妙地阻挠了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股权。直到今天,由于控股股东缺失,无法组成合法有效的股东会、且董事会成员缺失,法制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陷入瘫痪,无法行使股东会的权力,对公司的决策无法作出决定。

2015年8月24日郭秋梅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擅自召开董事会,违法变更了三佳集团、三佳煤化、绵山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其次,三佳集团、绵山公司以及其他子公司、关联公司已纷纷被银行等债权人起诉,相关资产、账户等已分别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诉前保全、查封、扣押。但三佳集团、绵山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关联公司现有经营者在此情况下,仍对公司库存资产进行处置,绵山公司宾馆、饭店、摊位等对外承包,势必会被银行等债权人主张无效,被法院予以处罚(包括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