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腾裁判文书 论裁判说理与裁判文书说理
人民法院所有的审判活动和环节,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所以我讲的核心思想就是我们不要把说理仅仅放在裁判文书上,而且要放在所有的审判活动之中。
要比较全面、深刻的了解裁判文书或者裁判活动说理的重要意义。我们诉讼的功能和目的就是化解矛盾,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靠我们的裁判和充分的说理。
近年来,我们强调裁判文书说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不断提高,精采的裁判文书越来越多,在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的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推动了法学研究的进步和理论上的发展。同时也存在千篇一律、越写越长缺乏针对性、不会说理、不敢说理的问题。
一个优秀、完整、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应该包括“五理”:一是述理就是案件的来龙去脉;二是法理即我们裁判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等;三是学理即法学理论的方法和观点;四是情理即人类都认可的一些基本感情,人之常情;五是文理即文字功夫、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
我们不仅要重视裁判文书说理,更要注重裁判活动说理即口头说理。这方面工作比如调解工作做好了,不仅会节约大量写裁判文书的时间,效果也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