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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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方法.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四)依法监督市场竞争.交易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六)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方法。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依法监督市场竞争、交易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九)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认证的保护。 (十)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居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居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设置职能股室7个,直属行政机构2个,派出机构11个。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内外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机要、信息、统计和会议组织工作;承担和指导有关调研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财务、装备、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3、政策法规股 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

4、市场规范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5、注册登记股 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管。 研究拟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个人、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6、企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查处商标使用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告业的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7、监察室 主管全局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直属、派出机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制度情况。 (二)直属行政机构 1、直属局 负责全区车船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

2、公平交易局 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件。 (三)派出机构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11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区工商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情况 朝阳工商所 城南工商所 城北工商所 卧牛工商所 夏阁工商所 柘皋工商所 黄山工商所 烔炀工商所 黄麓工商所 银屏工商所 槐林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