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冷西十年论战 冷战十年 五旬夫妇还是离了
(原标题:冷战十年,五旬夫妇还是离了 法院基于原、被告分居多年事实,认定两人感情已破裂,准许离婚)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凤秀) 结婚30多年,两个儿女已过而立之年,家住市郊的庞然(化名)仍然不愿意与妻子杜鹃(化名)执手偕老,一纸状书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近期,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对年逾五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离婚,这场纠缠了多年的拉锯战也因此画上了句号。
分居多年,丈夫要离婚妻子不情愿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庞然与比自己大一岁的杜鹃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
虽说庞然不过是在城区承揽些建筑工地的粗重活做,赚到的钱并不算多,可他家处于市郊,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仅是依靠出租自己搭建简易厂房和闲置田地的收入,这一家四口人的生活就过得比普通人家滋润。 儿女双全,日子红火,在外人看来,庞然应该知足了,可庞然并不是这么想的,他一直纠结与妻子的关系。
在他眼里,他与妻子恋爱时间过短,在互不了解对方性格的情况下草率结婚,是婚后矛盾不断的原因。
妻子与他性格差异大,性格火爆,对他不够温柔体贴,每天下班需要他动手才能吃上一餐热饭……这些都不是他嫌弃的主要原因,更重要的是家里出租的收入,有部分是父母名分的,妻子却一概揽下,根本不让老人沾边,以致老人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这才是他最不能忍受的。
去年,庞然起诉要求离婚,并非一时头脑发热。在儿子不满2周岁时,他就开始与妻子闹分离,当时就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协商不成一直拖延,随后女儿出生,彼此的隔阂始终未能消除,而且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夫妻之间的感情已受到了严重伤害。
12年前,庞然与杜鹃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已经发展到分居、分炊,经济上不再有任何往来的地步。庞然认为,他与杜鹃早已形同陌路,不可能再生活在一起,离婚就是他们的最好选择。
庞然的诉讼理由,让一心为了家庭兴旺发达而忙得团团转的杜鹃感到很冤屈,她认为庞然所说的一切言过其实,夫妻之间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暂时分开居住是常有的事,只要双方愿意沟通,互敬互让,要重新走在一起并不是没有可能的。
“婚姻后期出现问题,主要是庞然喜新厌旧,还厌弃我患病在身。”杜鹃认为,丈夫勾搭有第三者后,多次把小三带回家中同居,是左邻右舍都知道的事实,他起诉离婚无非是想达到与第三者结婚,甩掉她这个包袱的目的,其离婚动机不纯,她不同意离婚,除非能在财产分割、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获得相应的支持。
基于事实,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准离 近期,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原、被告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原告庞然对被告杜鹃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
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满足条件前提下可同意离婚,证实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本案中,原告庞然起诉时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被告杜鹃虽然表示不愿离婚,但是在开庭时承认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并提出庞然有第三者,同时表示只要庞然不离婚,自己可以继续对庞然的所作所为“开只眼闭只眼”(意即对庞然有第三者采取默认不干涉的态度),原告在庭上也承认自己有婚外情。
正是基于双方已经分居多年的事实,法院认定双方的感情已无法挽回。 法官认为,经查明以上事实,故原告庞然提出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在庭审中,原告承认有第三者,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原告存在过错。
因此判决庞然与杜鹃离婚时,庞然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给杜鹃。 法律支持:《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中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