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律师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5月5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6日
唐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和《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15〕30号)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解决我市乡村教师优质资源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补充渠道不畅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四个全面"战略要求为指导,以新型城镇化建设整体构思为依托,深入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工程,力争到2017年,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补充渠道得到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到2020年,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城乡统筹,结构合理。坚持按照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总体布局,统筹合理配备城乡教育教学资源。按照"小学高年级向乡镇集中、初中向县城集中、高中和职业教育向园区集中"的要求,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实施优惠倾斜政策,以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和骨干教师校长交流为重点,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教育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补充和交流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1、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建立省级监督指导,市、县(市、区)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严格规范招聘标准条件、笔试面试内容、招聘程序和聘后教师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符合教育系统实际需求的招聘方案,确保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创新新聘教师的管理机制,采取传帮带的方式,使他们尽快融入教育教学。
2、确立夯实乡村学校教师及时足额补充政策。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确定并落实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每年予以补充。对编制空余额度大,在编教师严重缺乏,每年按照不少于空编总数的20%数额逐年补充编制内教师,到2020年,各县(市、区)均要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将中小学空余编制补足补齐。
严禁 "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于教育系统外借调的教师,限期办理返岗手续。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积极探索乡村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4、建立城镇乡村教师校长交流机制。落实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组织、教育、编制、人社、财政各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推进教师校长交流工作。
对于交流的校长、教师在保障待遇不降低的原则下,在岗位、领导职数总量内,合理解决岗位设置、职数设置等相关问题,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于2016年暑假开始,逐步推进,到2017年交流人数达到省《指导意见》规定比例,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5、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这一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乡村教育,弥补乡村师资不足。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优秀退休教师人才库,将身体健康、有支教意愿的优秀退休教师纳入系统管理,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比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经费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参照中央和省相关政策,适当增加经费补助。
6、积极化解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对各县(市、区)人事代理教师,其学历水平及职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教期间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均达到了国家教师从业要求,应通过公开招聘的办法,妥善解决人事代理教师身份问题。对过去遗留的代课教师,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类矛盾。对目前因教师长期病假、产假等因素聘请的临时代课教师,依法签署规范的劳动合同。
7、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以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寄宿制学校在核定编制时,将合理配置生活教师作为增编因素予以充分考虑。开展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比例,有效缓解专业教师不足问题。对因此减少的后勤人员岗位,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或通过其他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8、创新改革教育发展的机制体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和学前教育建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学前教育师资,减少学前教育对中小学编制资源的占用,有效解决中小学师资不足等问题。
(二)强化和丰富教师培养和培训机制
1、创新我市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以"按需设岗、按岗培养、双向选择、定岗服务"为原则,依托我市师范类教育资源,构建系统化、专业化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养模式。完善现有唐山师范学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院职能,打造一流教师培训机构。
2、逐步推进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计划。为解决农村小学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探索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能胜任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农村小学教师。让全科教师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让农村孩子受到更好更全面的教育。全科老师既能享受到免费教育、就业有岗有编的待遇,也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于2020年前启动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
3、创新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机制。依法实行教师培训归口管理,统一由教育部门负责。建立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唐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育主管科室。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继续深入抓好县级教师教育相关资源的整合,到2017年全部建成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4、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模式。大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保证每位教师接受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培训。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网络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轮训与校本研训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
切实做好全员网络培训、"双赢工程"和市级重点培训。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全县(市、区)教师培训全覆盖。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实习、送教下乡、网络研修、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培养选拔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2000名,其中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300名。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唐山市名师管理办法》,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做好名师的遴选、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名师待遇。加强唐山市中小学名师工程网站、名师工作室和名师讲学团建设,积极为名师搭建研修、交流和展示平台,促进名师与一线教师交流互动,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推进与京津合作对接,建立帮扶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与京津相关院校挂钩,组织优秀乡村教师赴京津培训,聘请京津专家、教授和中小学名师来唐讲学,提高乡村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与京津建立教师培训合作关系。
5、创新乡村教师校长成长的引领机制。加大我市"名师、名校长"工程的实施力度和农村名师、名校长以及各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的参评比例,增加农村学校教师校长参加各级培训的人数。积极争取"国培"、"省培"项目落户我市,重点做好乡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乡村教师省外研修、名师讲学团送教下乡培训。
继续改革完善唐山师院毕业生顶岗实习和被顶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脱岗培训的"双赢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作用,提高学生实习水平和脱职教师培训质量。
6、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校长培训经费,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幼儿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经费。
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足额安排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满足"双赢工程"、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培训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各类专项应急培训。
(三)建立和落实乡村教师工作激励机制
1、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严格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参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教财〔2014〕37号)精神,确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依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制定具体补助发放实施方案,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
2、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积极创设条件,为乡村教师评定职称提供政策性倾斜,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3-5个百分点。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
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3、切实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到2020年,全市至少再帮助500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宿舍问题。各级政府要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先分配。
4、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为我省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申报工作,每次奖励300人左右,每人奖励10000元。
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省、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地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先,要适当向乡村教师倾斜。
5、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市、县级政府每年预算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农村特困教师救助;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
6、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体检。各地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并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体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四)确立和完善乡村教师师德建设保障机制。
1、建立师德建设的教育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把师德教育渗透到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日常管理和职后培训的全过程。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加强乡村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师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师德过程性考评和奖惩制度。实施50学时师德教育全员培训。
2、建立师德建设的奖励机制。每年开展百名师德标兵、百名优秀班主任和十佳教师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开展思想政治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中小学班主任基本素质大赛、中小学德育创新案例评选等活动。各项评比指标分配向乡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
3、拓宽乡村教师事迹宣传渠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展示当代乡村教师的精神风貌,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结合"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美在校园"感动校园人物和唐山市"最美教师"中扎根基层的乡村教师,挖掘他们的感人事迹,发挥乡村各级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成立唐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市长任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乡村教师支持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 、区)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把支持政策讲透彻,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督导工作重点,省、市教育部门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育部门,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地提出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并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