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内总管王承恩 【文史随笔】明朝大内总管违反政治规矩的下场
明朝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二十五日,天空明净湛蓝,京城格外热闹,人们围观大内总管刘瑾被凌迟处死,三天之内刘瑾被剐了3357刀,真可谓落了个“千刀万剐”的下场。
刘瑾乃非同寻常之人,他6岁时被太监刘顺收养,后净身入宫当了太监,遂冒姓刘,侍候当时还是皇太子的朱厚照。由于他颇能掌握太子的玩性,投其所好,用打猎、斗鸡、遛鹰等把戏拴住朱厚照的心,博得太子的喜欢。朱厚照继位,是为明武宗,刘瑾顺理成章得到重用,先是当了钟鼓司太监,掌管钟、鼓、内乐、俳艺、歌舞等演艺方面的工作,不久又被提升为内官监内监,执掌营造宫苑、城、陵寝、以及铜锡器物等事务。
同时还委任他为总督团营,掌握京师卫戍的军队。
1508年,他掌握了司礼监掌印大权,这是明朝管理宦官与宫内事务的众多部门中权力最大的部门,成为实实在在的大内总管,无论臣工奏疏、官吏任免、边关来往文件以及皇帝诏谕的传发,都经由此部门过刘瑾之手。加之皇帝好玩,刘瑾故意在皇帝玩乐之时请示,虽被骂一顿“吾安用尔为,而一烦朕!”却得专权,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被称为“立皇帝”,明武宗则被称为“坐皇帝”。
处在这样的一个地位,贪腐受贿,捞取钱财,开口即有,点头可得,最终达到了无处不伸手的地步。当时,凡地方官员进京觐见皇帝,都必须先带上礼物朝拜“立皇帝”,然后才有机会见“坐皇帝”。要是有人胆敢不给他送礼表示敬意,就会给颜色看,故史载“阉(刘)瑾擅权,有事非纳贿不免于祸”。
2010年,《亚洲华尔街日报》认为,刘瑾的财富达到1200多万两黄金,2.59亿两白银,把他列入一千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单,与成吉思汗、和珅、宋子文等人并列,可见其贪财之多。
只是对于皇帝来说,贪腐是皇帝对官僚忠诚的一种收买,只要官僚对皇帝忠诚,不因贪腐导致“民愤极大”,危及政权,这点钱财对于富有天下的皇帝来说算得了什么?贪腐常常不过是清理政敌、平息民愤的手段。明武宗打小就被刘瑾侍候,对刘瑾是有感情的,所以,内阁辅臣刘健、谢迁、李正阳等人见以刘瑾为首的太监专权太甚,担心出现前朝太监王振专权的恶果,毅然上书,直言太监专权之害,要求处死刘瑾等宦官,迫于朝野压力,明武宗决定要处死刘瑾等人。
获悉消息的刘瑾等人赶紧跪求明武宗,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求饶,令武宗恻隐之心大动,放过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