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黑社会伍志坚 广州19人涉黑团伙案主犯伍志坚被判死刑
伍志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成员司义波、薛大伟、张洪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新通、陈帝、伍志伟、林颖悦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成员被判处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起,伍志坚纠集张洪博、王文远、陈士普、王中伟、陈卫兵、伍志伟等人一起制造、贩卖毒品,形成以伍志坚为首的制贩毒品犯罪团伙。为扩大制毒、贩毒的规模和数量,达到打击对手、铲除异己、实现非法控制毒品行业的目的,伍志坚不断“招兵买马”扩充队伍。
为实现对这些组织成员的控制,伍志坚几乎记下了每个组织成员的身份证、家庭地址,并规定每个组织成员必须绝对服从上级,尤其是伍志坚的指挥。每个组织成员平时都不能与外界联系,也不能相互打听成员之间的犯罪行为。一方面,伍志坚给各组织成员每月5000元的工资,以此笼络人心;另一方面,伍志坚对仇家或内讧团伙成员,采取杀人灭口、非法拘禁、殴打致死等残忍手段。
2007年至2008年间,伍志坚购买了一批枪支弹药,并配发给司义波等人,加强团伙对制贩毒品活动的非法控制,从而形成一个以伍志坚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司义波、张新通为骨干,具有明确层级和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非法控制制贩毒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