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征荣丰控股 荣丰控股信披违法领“罚单” 能否重启重大事项引关注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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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7个月后,荣丰控股1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荣丰控股以及王征等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受累此次信披违规遭立案调查,荣丰控股一度因触及退市新规而拉响退市风险警报,并在今年10月中止筹划重大事项.如今随着行政处罚结果出炉,公司能否扫除阴霾,尽快重启此前重大事项颇值得市场关注.荣丰控股1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7个月后,荣丰控股1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荣丰控股以及王征等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受累此次信披违规遭立案调查,荣丰控股一度因触及退市新规而拉响退市风险警报,并在今年10月中止筹划重大事项。如今随着行政处罚结果出炉,公司能否扫除阴霾,尽快重启此前重大事项颇值得市场关注。

荣丰控股1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5] 9号),经查明,荣丰控股存在两项涉嫌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在2012、2013两个年度的相关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未依法披露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得追溯至2012年初,一个核心关系是盛世达、上海宫保、汉冶萍均系荣丰控股的关联法人。2012年1至2月,荣丰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52亿元资金经百汇行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及昌黎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划转给盛世达及上海宫保使用。2013年6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荣丰控股归还上述资金。

2013年6月,荣丰控股、北京荣丰的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长春荣丰)以履行合同为名,将长春荣丰的1.75亿元资金经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等合同对手方划转给盛世达使用。2014年1月,盛世达经合同对手方账户向长春荣丰归还上述资金。

2013年6月,荣丰控股全资子公司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履行合同为名,将公司的1.42亿元资金通过汉冶萍账户划转给盛世达、上海宫保使用。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盛世达通过汉冶萍账户向荣控实业归还上述资金。

据证监会调查发现,本案涉及的前述相关合同均未实际履行,相关业务往来系盛世达、上海宫保等关联方向荣丰控股借用资金而进行的合同安排,同时相关资金使用方已经向荣丰控股支付资金使用利息。另据调查,荣丰控股201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4亿元,201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43亿元,荣丰控股前述未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超过发生时上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金额大于300万元。

证监会就此认为,荣丰控股在交易发生时相应各时点均应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但一直未予履行,同时,荣丰控股在2012、2013年两个年度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仅对相关资金往来涉及的合同形式进行披露,未相应披露公司和相关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造成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证监会查悉,荣丰控股2013年11月存在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综上,上市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征以及时任董事、总经理王焕新等主要责任人违反了《证券法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对此,证监会对荣丰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征、王焕新、盛小宁、栾振国以及步秀霞等19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荣丰控股于去年7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11月证监会实施退市新规,如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由此公司一度进入退市风险警示板。随后公司于及今年6月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却因头顶被立案调查的"帽子"在10月宣告中止。

如今,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结果出炉,公司并未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能否扫去阴霾快速重启重大事项,有待市场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