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张家星审判 天津高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初现成效
“全市法院近三年平均每年一审家事纠纷案近2万件,持续高位运行,且当事人对抗性强,传统的审判方式和诉讼程序很难实质性解决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6月成立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改革工作。日前,市高院向社会通报了一年来本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情况。
家事纠纷有三难
“家事纠纷在传统上就存在着是非判断难、责任分清难、过错认定难的三难问题,也无法真正达到妥善保护各方利益的效果。”据介绍,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对抗性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首先是诉讼标的多样化。当事人所要求分割的家庭财产从传统的房产、金钱等有形资产,扩展到股票、公司股权、信托收益等无形资产,给法院的估值估价和确权工作带来挑战。
其次是当事人诉讼请求多样化。离婚案件除请求分割财产、解除身份关系外,还包括要求有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请求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
此外还有当事人身份日益复杂化。涉外家事案件存在着送达时间长、调查取证难、缺席审判高等问题,缺乏法院与涉外部门沟通缩短审核流程的方式方法。
改革一年初见效
记者了解到,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对全市家事审判现状进行深入的摸底调研,加强对家事审判的指导,统筹推进改革。全市法院不断加强家事审判团队和专业化建设,试点法院专门成立了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家事法庭、家事调解室、单面镜观察室,家风家训文化墙或文化长廊,从设施设备布局等各个方面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
同时,试点法院不断完善家事诉讼特别程序制度。红桥区法院设立调解室对离婚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成功调解多起离婚纠纷。蓟州法院出台《家事调解员管理办法》,将特邀调解员制度以文件形式进行规范。津南法院聘任了5名家事调查员参与案件调查,对于当事人确实难以举证的案件重要事实,依职权调查取证。
通过专业团队的努力和审判方式的改革,三家试点法院家事案件的审判质效都有了较大提升。红桥法院今年一至五月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增加17.14%,息诉服判率比去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津南法院自家事法庭正式运行以来,案件调撤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3.97%,案件平均审限缩短至10.7天。蓟州法院家事案件调撤率高于民商事案件总体调撤率6.3个百分点。
探索建立新制度
市高级法院副院长钱海玲表示,为适应家事案件的特殊性,下一步,第一批三家试点法院和第二批七家试点法院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勇于探索,逐步建立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程序制度,包括: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引导当事人如实申报家庭财产,防止虚假诉讼。
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通过调查走访,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亲属关系等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的身心状况、家庭关系、经济状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为案件处理提供依据。推行心理疏导制度,针对家事案件当事人对抗性大、矛盾尖锐的特点,聘请专业心理咨询辅导人员对有需求的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