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混当警察 “混”个警察当 还是别混了

20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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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有知情者反映,宝鸡市公安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刘某参与企业经营,随着事件的发酵,我们得知刘某竟拥有航空电子科技和矿产两家公司,总资产高达700万之多.在之后的采访中刘某承认妻子李某确为宝鸡天翼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是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据调查,刘某确为该站正式民警.日前,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已向分局领导反映这一情况.(11月11日<华商报>)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国家如此明文规定,为何身为公

近日,有知情者反映,宝鸡市公安局太平庄治安检查站民警刘某参与企业经营,随着事件的发酵,我们得知刘某竟拥有航空电子科技和矿产两家公司,总资产高达700万之多。在之后的采访中刘某承认妻子李某确为宝鸡天翼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是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据调查,刘某确为该站正式民警。日前,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已向分局领导反映这一情况。(11月11日《华商报》)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国家如此明文规定,为何身为公职人员还能知法犯法,应该引起我们深刻的思考。一方面,国家出台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便利条件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更有甚者通过变相的途径贪污受贿,大肆敛财。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让国家公职人员更好地投身于工作中,更好地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涉事警察刘某在后来接受采访中表示:“咱就是农民的儿子,混个警察当当,如果实在不行,明儿就不当了。”这显然不是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拥有的思想觉悟。在面对自己的公职身份,却用一个“混”字,实在是刺痛了老百姓的心。

试问这样的公职人员怎么能为老百姓服务,解决一方危难呢?难道人的生命就是“混”?,难道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就是“混”?这不仅影响机关工作中的效率,时间久了,更会影响我们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失去广大的群众基础。

实际上,刘某的事件虽然只是个例,却暴露出了一个大的问题,存在此类思想和行为的公职人员不在少数,尤其是在基层,相关部门的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混日子的人依旧存在。

笔者认为,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既是对上级命令的漠视,也是对为人民服务基本宗旨的枉顾,严重影响了我们政府的形象。所以治理公职人员从事经营活动势在必行。对于治理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我们需要多管齐下,首先,宣教从勤,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端正公职人员的思想态度;其次,监管从严,相关监管部门应捍卫好自己的职责,广开监督举报渠道,严格监管;再次,处罚从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相关部门的惩处要及时跟进。

对于那些“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应该早点从我们体制内早些清除出去,保持我们党和政府的一弯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