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件 孙志刚案案情简介 孙志刚事件南都的代价

2017-05-09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但胡金艳说,他们一般是不打人的.然而很快,206房的病人们又听到了孙志刚的叫声,"非常凄惨".他们从窗口可以看到,吕二鹏提着警棍隔着门在捅孙志刚.也有人称,他们看见吕进入了205,打从厕所里露出头来的孙志刚.大约1点半左右,乔燕琴吃完了玉米,上楼回宿舍去了.此后未再听到孙志刚的动静.当天晚上,另一名值班护士邹丽萍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为孙志刚做的记录是"本班睡眠六小时".20日上午9时50分,护士查房,发现孙趴在水泥床上一动不动,且呼吸微弱,脸色发紫,赶忙把他送到救治室

但胡金艳说,他们一般是不打人的。然而很快,206房的病人们又听到了孙志刚的叫声,"非常凄惨"。他们从窗口可以看到,吕二鹏提着警棍隔着门在捅孙志刚。也有人称,他们看见吕进入了205,打从厕所里露出头来的孙志刚。

大约1点半左右,乔燕琴吃完了玉米,上楼回宿舍去了。此后未再听到孙志刚的动静。当天晚上,另一名值班护士邹丽萍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为孙志刚做的记录是"本班睡眠六小时"。

20日上午9时50分,护士查房,发现孙趴在水泥床上一动不动,且呼吸微弱,脸色发紫,赶忙把他送到救治室。值班医生任浩强做了常规抢救。十分钟后宣布孙死亡。他在向区长彭红军知会后,在死亡证明上填写了"脑血管破裂?心脏病猝死?"

并且声称孙志刚除趾部有异样外没有明显伤痕。但在广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鉴定书上,孙志强的伤痕是这样被描述的,"身体有多处表皮擦伤和表皮脱落,背部在60×50cm范围内大片皮下出血,其中在左侧背中部可见四处条形皮内出血,宽0.3cm,长分别为16、12、8.7、7.5cm。

而解剖还查明,孙双肺表面淤黑,胃内有褐色水样物160cm。法医解释说:"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206房的两次殴打"共持续了约9分钟",而孙背部的出血区几乎覆盖满了整个背部,其状惨不忍睹。

法庭上

4月4日,张明君被送到湖南省怀化市收容中转站。此时他已在收容机构里"中转了"了17天。其间,他借用别人的手机给妻子李芳打电话,叫她送1500元钱来,然后就被放了出来。中转站给了他三块五毛钱让他回家。

身在湖南的张明君用这些钱给妻子打通电话,李芳立即汇了100块钱,让张回到了东莞。但"失踪"多日的张明君已丢掉了工作。在寻职无着之后,5月8日,夫妻俩回到成都。刚下火车,张的朋友就告诉他,家乡的公安在找你。

张明君还以为是由于自己从"疫区"广东回来,要到医院检查。在家人怀疑的眼光中,急于洗清的张明君四处打电话到家乡和成都的"110"询问警方为何找他,最后他问到了成都市公安局的一名巡警朋友。

5月9日,朋友说请他吃火锅。在成都金牛山庄门口,赴约的张明君被广州来的警察抓获。他这才想起,当时在广州收治人员救治站里"自己曾经打过一架"。6月5日,身穿黄背心的张明君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在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12名被告中,他是排名第五的主犯。李芳此时在成都已全然束手无策。她四处借钱无果,并且在SARS尚未解除警报之前,难以及时赶赴广州。

张明君和同案9名被告都没有请律师,其中8人由zf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两人未要律师。律师们大多对公诉方指控的主要事实未持异议,而均对被告作减罪辩护。身材瘦小的张明君在庭上失声痛哭,多次抢着发言,强调自己完全没有故意打孙志刚,是受胁迫的,因为如果他不动手,就会成为第二个孙志刚。

李海婴的辩护人梁国雄指出,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得有体罚、虐待、侮辱、被收容人员",第十五条规定:"被收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我们遗憾而震惊的发现,该救治站根本就没有做到上述规定的要求,而是变成了一张被收容救治人员的噩梦之床。"

梁国雄当庭辩护说,"李海婴等被起诉的被收容人员,因不想自己成为下一个被杀死的蚂蚁,在求生的本能支配下,惧于护工的饮威,不得不选择听从护工吩咐而保全自己的方法,除此以外,他们能有其他选择吗?在这样充斥着暴力的地方,他们不过是护工手里的一个伤害他人的工具而已。"

8名收容人员及其代理人均强调殴打孙志刚是被迫为之,希望法庭能以"被胁迫"而减轻处罚。梁国雄等多名律师还特别提出,尸检结果不能证实206仓的打击是造成孙志刚死亡的直接原因,因为尸检提到"背部可见多处条形下出血",这样的伤痕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器械的收容人员打击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