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拓如何评价 如何评价朱庆育教授及其《民法总论》?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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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法学界,法律职业团体内总会有一种对于某种自己不了解的东西得盲目崇拜,这一点其实本身是与法律还是作为学科的法学所坚持的理性与逻辑相悖的(或许有人想用霍尔姆斯法官的那句话反驳我,但是请看那句话的语境再行理解,而且退一万步讲,那句话类似"天才的人不读书"本身属于天才在撒娇),即便是朱老师自己的讲义上开头也是这样一句:通过教义学,超越教义学).评价一本书首先应当分析的是它对于谁有什么样的价值?既然<民法总论>定位为教科书,那么应当先从教科书的可能的主要使用者法学院学生和实务工作者

在法学界,法律职业团体内总会有一种对于某种自己不了解的东西得盲目崇拜,这一点其实本身是与法律还是作为学科的法学所坚持的理性与逻辑相悖的(或许有人想用霍尔姆斯法官的那句话反驳我,但是请看那句话的语境再行理解,而且退一万步讲,那句话类似“天才的人不读书”本身属于天才在撒娇),即便是朱老师自己的讲义上开头也是这样一句:通过教义学,超越教义学)。

评价一本书首先应当分析的是它对于谁有什么样的价值?既然《民法总论》定位为教科书,那么应当先从教科书的可能的主要使用者法学院学生和实务工作者的角度评价。

首先应当了解的事,朱老师本身是德国法的高手,而且通读全书可以了解朱老师对于哈耶克的政治学与法学思想理解很深,从分析工具上还运用了“纯粹法学”凯尔森的理论,对于理解私法的内在机理很有裨益。

本书的章节安排并没有按照《民法通则》的顺序来,独具匠心的安排。且本书的精华章节在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那部分,因为朱老师在法大的博士论文就是写的这个,因此阅读本书窃以为重点在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那部分。

剩下的部分或多或少(特别是最后关于民事权利部分)写的未见的很好。没有按照传统的章节顺序安排固然很美,但是并不适合于打基础。是一本基于德国民法理论解释的中国民法,一些德国民法理论解释过程稍显滞涩,如抽象原则那里。

对于法学院的本科生来说,不建议一开始读此书,对于相较于研究生基础薄弱的本科生,在面对“潘德克顿之墙(即一方面要迅速建立体系,另一方面知识要全面了解的难解矛盾)”时应找寻一本传统章节结构的教科书,理论不必太深但要全面,严格依照我国实证法的结构进行介绍,言简意赅,迅速建立体系,再进行研习更愉悦一些,也更符合读书的一般规律(见《如何阅读一本书》) 对于研究生来说,推荐阅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部分,配上董安生老师的《法律行为论》专题了解法律行为理论就好。

其他部分不如参考真正德国法教科书,当代德国法学名著那几本不错,学习德语更好。

对于实务人士(法官/律师/公司法务等)不推荐,不如找一本更平铺直叙的书看起来也更轻松,更符合实际工作情况(也要符合比例原则嘛!) 其实我也是朱老师的粉,但不是脑残粉。必须强调的是,朱老师的这本书象征着国内法学教科书理论工具和分析角度的进化和青年学者的崛起,年轻一代的学者的极高成就,但律所推荐书单里有它就有点儿奇怪了,学生全本都读下来时间精力成本太高。

但不妨碍这本书象征着青年法学家的崛起(前一阵子还和师兄聊,说现在看书就看副教授的,当然朱老师现在是博导教授啦),依旧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