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民之死 李杨:胡汉民与蒋介石的“党权”与“军权”之争
但在人事安排上,蒋介石却占尽上风。外交、军政、财政、交通等部门大部分为蒋派人马,反观胡派,只保留孙科(铁道部长)以及不重要的职位,如宣传部长刘芦隐、训练部部长马超俊等。
本色是书生的胡汉民不甘罢休,仍希望能限制蒋介石涉足党务。在大会最后一天,胡汉民临时提议,“常务委员任务繁重,以后各部部长可不必由常务委员兼任”。88该提议虽获通过,却不能阻止蒋介石仍然以中央常委名义继续兼任中央组织部长,甚至还增加兼任教育部长一职,胡的议案显然无足轻重。蒋的亲信陈果夫任组织部副部长,其弟陈立夫兼中央党部、政治会议秘书长。通过“二陈”,蒋介石开始掌控党的人事和党务大权。
1930年12月,由蒋介石主持的政治会议议决改组国民政府。之前,蒋介石刚出任国民政府主席时,国民政府为合议制,一切国务均由国民政府委员会处理,国府主席被称为主席委员,与五院院长平起平坐。之后,蒋介石连任国民政府主席,不再与五院院长们平起平坐,而居其上--主席有权任命五院院长和副院长。
中原大战后,国民政府主席兼任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司令,并“决定发布法律或发布命令,不必再由五院院长署名,只要由国民政府主席署名,以立法院院长副署行之”。实际的责任和权力,转由主席一人负责。89胡汉民的国府主席与五院制衡的制度建构初衷已不见踪影。
蒋介石还当仁不让地兼摄行政院长,此时的行政院长也与以往不同,之前,国民政府处理国务是以国务会议形式进行。蒋介石兼任行政院长后,“国务会议改成为国民政府会议,行政院会议改称国务会议”。90行政院会议取代原来的国民政府的国务会议,行政院升级成为处理国务的中枢,其权威和独立性大大增强。
反之国民政府会议不再是处理国务,而是议决院与院之间不能解决的事项,权限缩小。实际的政务中心“由国民政府转移到行政院”,91甚至转到个人。
蒋介石一心要改造便于形成自己权力理想的政治体制。时任行政院政务处长的何廉曾说:
几乎每份重要的报告,按理应直接送交南京行政院,却首先来到了委员长的驻地办公室。
重要的任命在做出正式决定并在行政院的会议上宣布以前,都要经委员长亲自裁定。
政府的真正实权所在,始终是围绕着委员长转的。委员长不仅是行政院的头,军事委员会的头,党的头,如果化成实权来说,他是万物之首。92
蒋介石能逐渐集国民政府主席、陆海空军总司令、行政院长于一身,与他在一系列的军事行动中屡屡获胜不无关系。在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铁律之下,胜利者有权制定游戏规则,权力左右制度,而不是制度约束权力。如国民政府主席一职,蒋介石出任之前是个“虚位元首”,蒋介石接任后,变成“实权元首”。
时人说,“中国人在政治上,决不肯因制求人,总是因人设制”,“他们讨论的是人的问题,不是制度的问题。制度恐怕是个幌子而已”。93如《组织法》多次被修改,就与主席职权升降有关。政党不成熟,还没有脱离草创时期的人身掌控,制度因人而设,仍是“家天下”作派,典型的会党遗风。
身为立法院长的胡汉民固持这一原则:党有中央党部,国有国民政府,军有海陆空军总司令部,应该事有专司,军不能干政。94有一次,中央党部已通过一项议案,陈立夫却说:“还得问问介石的意思。”胡汉民表示不满:
有一次,我在中央党部告诉立夫说:“其实甚么机关都可以不要,只存一个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就可以了,既简洁,又经济,这样一实行,对于减少目前财政恐慌,大概也不无小补!”介石是不是什么事都要闻问,我不得而知。但陈立夫、陈果夫等对任何事件,总说:“介石不知意思如何如何?”其实,既然有中央党部,有国民政府,有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又有各院部会,事有专司,何可以某一个的意思来掩盖各机关。
难道在政府党部之外,又有一个太上政府和太上党部总持一切吗?95
实际上胡汉民无法阻挠“军不能干政”。耿介刚直的胡忿然贬蒋“军人不懂政治”。爱面子的蒋介石对此耿耿于怀:“以军人不懂政治之诽谤,诋之于中外人士之前。”96不仅如此,“喜欢自夸和居功的”97胡汉民还自恃党国元老资格告诫蒋介石,“总理已过世,我不管你,谁来管你”,“除我之外,怕没有人再教训你了。
你不当以为我不敢教训你”。98胡甚至以“顾惜国家名器”为由,坚决反对蒋介石“把名器滥给”张学良,一时气得“介石发愤要辞职了”,胡汉民还振振有词,“我怕介石辞职,便不讲话了吗?” 99
多次冲突后,蒋越来越不尊重胡汉民这位老前辈。胡汉民还因与蒋的政见不同,遭党内元老反对。马俊超说过:“胡先生的致命伤,还是受到党内元老的反对”。100这些元老们包括吴稚晖、蔡元培、丁惟汾、王正廷、戴季陶、王伯群、邵力子、李石曾、张静江等。
就连本与胡关系不错的李宗仁也认为,“至于胡汉民,则确为一守正不阿、有为有守的君子。然胡氏器量亦极狭隘,恃才傲物,言语尖刻,绝无物与民胞的政治家风度”。因此,“没有人对展堂先生不表示尊敬,然也没有人觉得展堂先生足以为全党一致归心的领袖”。
101陈公博也说过,“胡先生素来好骂人,他的词锋尖酸刻薄,经他批评,身受者都有些象(像)挖心之痛”。102人情练达皆文章,官场中的胡汉民书生意气与刻薄性情,使他易失拥护者。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以后,胡汉民与蒋介石冲突公开化,胡的影响力开始递减,地位也逐渐边缘化。胡汉民常对人说:“我在中央不过是一个开会机器罢了。”103
随之而来的军事行动,继续为蒋派势力的扩大提供历史空间。因红色武装力量迅速扩大,国民党中央将当前的施政急务确定为“铲共和剿匪”。在中原大战揭开帷幕的同时,中共趁势向防务空虚的长江沿岸城市发动进攻,以李立三为首的中共中央领导人,欲就势“组织全国总暴动”,宣布要夺取全国政权。
1930年7月,工农红军第三军团在彭德怀的指挥下攻克长沙。9月,中共首次提出要把红军“发展成为真正能够担任大规模的国内战争的任务”,和“争取全国革命总的胜利”的强大武装力量。104到了1931年下半年,红军数量已达10万人以上。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根据地,控制区域已达数万平方公里。105
中共建立全国性苏维埃政权的主张,对南京政府深具威胁。张玉法说过:“对国民党训政建国影响最大的是共产党的建国路线”。106“维稳”成为南京政府的头等大事。三届四中全会后不久,国民党开始对豫鄂皖地区发动军事围剿。
随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军事机构兼摄地方行政权。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成立后,按《豫鄂皖三省剿匪司令部党政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这些军事机构兼有对辖区内的行政治权。“剿匪”司令部通过党政委员会兼摄地方党政。
也就是说,凭借军事力量实施社会控制,成为一种近乎常规性的安排。按规定,陆海军军事机构隶属国民政府,军事机关与行政部门互不相属。现实情形是军事机构通过党政人员可以行使行政处置权,如此一来,党国体制的运行就不再是法律规定的方式了。在中央,军事委员会甚至也不按规定于党之下,党难以控制军委。陈立夫对此解释为:
军事是在党之下,这只是手续,严格地说,党要控制军事是很困难的。中央政治会议下是没有机构掌理军事事务,虽然有一个军事委员会,但力量是有限的,因为主管的人并没有权力。
这一切最重要的还是人事问题,如果党、政、军的领导者是同一个人,就不需要为军事问题向党的政治部门作报告,这是自然的结果。107
法理上规定权力归属党,而现在是军事首脑成了权力中心。蒋介石为“剿匪”设立南昌行营,“但凡政府重要事务都要随时请示时在南昌行营的蒋委员长”。108申晓云查过这一时期蒋介石南昌行营有关外交事务的往来电文,发现所有来自政府外交部的电文开头均为“南昌蒋委员长赐鉴”,蒋也以“中正回电”直接给有关部门下达指示。
公文用语即一“饬”字,意为直接命令。“蒋介石人不在南京,但权随人走”。109凡是蒋介石所在的机构,自然成为权力核心。
110柯伟林说,蒋介石依靠军事委员会这个机构,使得“行政集团与国民政府之间出现了脱离,政府真正的职权位置已越来越不在南京,而成为在南昌、武昌和重庆,或在蒋委员长设置其司令部的任何地方。”111陈立夫对此理解为:“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者,无论他走到哪里,权力就会跟到哪里,权力就掌握在最后的决定人手中。”112实情确实如此。
在历史重大关头,左右大局的人往往拥有很大的运筹空间,蒋介石的军事委员会名分隶属于国民党中央,但实际权力凌驾于党中央之上。当时的外闻甚至认为:“国民政府正式在南京成立以后,蒋介石就变为中心人物”。113蒋介石逐渐成为国民党“众望所归和似乎不可缺少的领袖”。114军权膨胀则意味着党权不张,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军权大于政权、大于党权的情势。胡汉民党治体制的法理序列是党、政、军,实情却是军在党、政之上。
中国的近代史,枪杆子往往占有独一无二的重要地位。训政初期,一直受到各种反对势力挑战的南京政权建立在军事实力之上,并靠军事实力来维持。蒋介石通过蒋桂、蒋冯、蒋唐、蒋石以及中原大战,打败地方军事实力派。汪精卫等北平“扩大会议”、西山会议派和“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等政治异己力量也一一被遏止。
蒋介石的一系列军事政治行动,对中央政权的稳定起到关键作用。在这种情势下,谁掌握军队,谁就能干政干党。这也是造成军权大于政权、更大于党权的根本原因。
胡汉民“用法治的力量来约束住枪杆子”的愿望遂成水中花。胡汉民的党内资深地位终不敌蒋介石的当下事功。蒋介石以军事实力为后盾,逐渐将党、政、军大权集于一身。胡汉民不点名地批评道:“目前的现象,如果不图挽救,则长此以往,已足亡党亡国而有余,更不必再言训政了”。
115高华对此说过:“蒋介石以党军作凭借,逐步控制国民党,进而一身兼任党的领袖和党军领袖,从而完全控制了国民党,是国民政府政治发展的最显著的特征。”116
胡、蒋的“文主武从”,还是“武主文从”之争,其结果已不难预料。胡汉民与其说未能与蒋介石一争雄长,不如说胡汉民没有遇上适合的历史机遇,历史选择了蒋介石,如史家蒋廷黻所言:中国无从避免独裁。117
家近亮子说:“在这两条路线的对立中可以发现,不甘心自己的权力被限制于军事领域的蒋介石一方,欲通过忠实地实施孙文的国家建设理论,作为孙文的继承人,以合法的或得到制度保障的形式,确立与孙文相匹敌的权力。”118蒋介石希望通过国民会议制定约法的程序,确立有“制度保障”的权力,遭胡汉民强烈反对。
1931年2月,胡蒋二人的矛盾以“约法之争”为导火线而激化,最终爆发“汤山事件”,以胡汉民被软禁收场。119“汤山事件”显示着胡汉民与蒋介石的“党权”与“军权”的路线斗争暂告一段落。年轻气盛的陈立夫对胡汉民被囚表示赞同,深谋远虑的陈果夫则立论持平,“国民党的灵魂没有了,从此中国多事矣”。120
中国政局果然“无从避免独裁”。1931年6月1日,也即“汤山事件”发生不久,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倡言“国民政府综揽治理中华民国的权力”,赋予国民政府主席以极大权力,“仿佛更予总统制的事实以一种法律上的根据”,121甚至“较总统制国家之元首有过之而无不及”。
1226月15日,蒋介石再次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此次更改,最大特点仍是把权力仅托付给主席。123国民政府主席不仅代表国民政府,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依法署名公布法律和发布命令,而且直接提请国民政府任免五院正副院长与海陆空副司令及直属国民政府之各院、部、会的首长,无须通过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或政治会议,这就直接取消了本来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的“以党领政”的指导监督职能。
蒋介石可以自己提议、议决和签署各种法令法规。124
国民党元老对此甚为不满,胡派的邹鲁直言不讳地说:“五院之上有政府,政府之上有主席,一切大政大令可由文管处奉主席谕而行之,大权独揽,过于君主专制”。125柯文则认为,《国民政府组织法》的性质是“军人与党的领袖互相谅解的条约”。126
英美等国的舆论也指责蒋介石独裁妄为。司法院长王宠惠批评蒋介石“目无国法,目无党纪”。就连心腹陈布雷也承认“此事几引起政潮,党外人士尤为讥刺口实”。“汤山事件”果真引发严重政潮--宁粤分裂,国民党不仅内部组织受到重创,外部也受波及。
党内政潮更被外人恃机动乱提供口实。犬养毅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国民政府中枢,常此携贰不定,将引起日本少壮军人抬头,控制日本政治,因而爆发中日战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