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刘鼎 中北大学2013年“刘鼎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征集活动开始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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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院系和学生.评委对参赛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组成。

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

授权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院系和学生、评委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院系进行质询; 3.

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四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五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六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