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司法改革 法官邹碧华:秉持坚定的法治信仰攻克司法改革难题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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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时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在接待起诉当事人(2009年2月3日摄). 新华社发新华网上海2月26日电(记者黄安琪)改革,必然触动既得利益.啃硬骨头.过急流险滩,这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苦行.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赶赴徐汇区法院的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感不适,送医院抢救终告不治,生命定格在47岁.2014年7月12日,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拉开司法改革试点大幕.邹碧华去世之前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也是上海

时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邹碧华在接待起诉当事人(2009年2月3日摄)。 新华社发

新华网上海2月26日电(记者黄安琪)改革,必然触动既得利益。啃硬骨头、过急流险滩,这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苦行。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在赶赴徐汇区法院的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感不适,送医院抢救终告不治,生命定格在47岁。

2014年7月12日,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拉开司法改革试点大幕。邹碧华去世之前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也是上海市司法改革领导团队中的核心一员。

“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必须要有担当,无论如何,都不能让那些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和年轻人吃亏。”邹碧华说。站在十字路口,邹碧华始终秉持坚定的法治信仰,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过人的智慧迎难而上,攻坚克难。

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是本次上海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是对既得利益的挑战,是对法院过度行政化的纠偏。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表示,过去重要案件大多通过法院审委会讨论来决定,改革后大量削减审委会讨论个案的数量,充分授权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这是法院运行机制的根本性变革。

改革前,上海法院到底存在多少裁判文书层层审批的情况?系统内行政化程度到底有多深?邹碧华认为,“摸清现状”是制订改革方案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他不怕“得罪人”。

邹碧华一方面对上海各级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量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在全市法院做了调查问卷。上海市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新说:“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基层法院法官,问卷的内容主要涉及各基层法院是否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如果存在,有多少?”

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长期以来,对法官职业保障的法律规定未得到落实,法官的职业待遇不能体现法官职业门槛高、培养周期长、职业操守要求严格等特点。

邹碧华认为,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如果不能建立,必然影响到员额制度、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措施的同步推进,从而使改革成效打折。

邹碧华选择用数据说话。“在一次司法改革研究会上,我说要建立中国特色的新的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必须迅速摸清底数,而且还需比较世界各国的情况。”姜平回忆说,“我问,能不能有美国、日本、欧洲、中国香港等地的现有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作为参考比较。没想到十天后,碧华就上交了一本厚厚的调研材料,数据翔实,分析科学,为拟定上海法官检察官的薪酬制度建立了良好的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