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罗锦春天的童话 遇罗锦:《冬天的童话》
感情破裂,是如今天经地义的离婚理由之一。然而,在1980年之前,这并不被视作离婚的“正当原因”。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更像是一个社会伦理裁判所,坚持宁严毋宽的原则。“文革”时期,有的地方甚至把要求离婚的人员集中起来,办“斗私批修”学习班,改造思想,直到把离婚申请撤回为止。
1980年,新《婚姻法》公布,最引人注目的是,离婚的条件中明确写了这样一条: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法律虽然作出修改,但在现实生活中,舆论和观念却没那么容易做出让步。
“遇罗锦离婚案”是当时的一个“大案要案”。
“忘恩负义”的女人
遇罗锦1946年出生于北京知识分子家庭,1961年考上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她的哥哥是大名鼎鼎的遇罗克,“文革”初期因发表《出身论》反对血统论,反对林彪和“四人帮”而遭逮捕,于1970年3月被处死刑。时隔10年,遇罗锦为了婚姻自由向社会观念发起挑战,人们不禁把她的大胆直率跟她哥哥联系起来。当时又恰逢新《婚姻法》颁布实施,此事引发大震动和大讨论。
当年,遇罗克被捕后,红卫兵在遇罗锦的20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反动言论”,也把她定为“思想反动分子”,送农场劳动改造,此后十几年她历尽磨难。迫于生活,她先和黑龙江一个农民结婚,4年后离婚,回到北京谋生。她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经人介绍,1978年7月,遇罗锦和北京某厂工人蔡钟培结婚。
第二次婚姻仍然不是出于遇罗锦的本心。虽然当时“文革”已经结束,但遇罗锦和她死去的哥哥还没有获得平反,出身对她的工作和生活还有很大影响。正是因为与这位北京工人结婚,遇罗锦的户口才得以从东北农村调回北京。结婚后,蔡钟培利用个人关系跑了很多单位,争取为妻子的哥哥遇罗克恢复名誉。
1979年5月,遇罗锦平反,同年10月,死去的遇罗克也得到平反。遇罗锦得以重返玩具厂上班,继续搞儿童玩具设计。劫难终于过去,按照常人的观点,遇罗锦终于可以踏踏实实“过日子”了,可她却在这时闹离婚。
一石激起千层浪
1980年5月,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诉离婚,理由是她和丈夫之间没有爱情。“我们的物质生活一直是不错的,但我们唯独缺乏精神生活……我和他什么都谈不了,在他面前只能做个哑巴。”
遇罗锦也知道,“若提出离婚,等待我的将是什么!‘没良心’、‘忘恩负义’、‘陈世美’……”结果不出所料,丈夫蔡钟培认为遇罗锦亏欠他很多,“没有爱情”只是一个借口,根本是忘恩负义,只拿他当一个在北京落脚的跳板。
社会舆论也多站在蔡钟培这一边,新华社内参甚至以《一个堕落的女人》为题,谴责遇罗锦的私人生活。但遇罗锦毫不退缩,她在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冬天的童话》,剖白心路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