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美尔冲突论 齐美尔的冲突理论
2.齐美尔的社会冲突思想 齐美尔的社会冲突思想 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 1858-1918) 是西方社会学古典时期反 实证主义思潮的主要代表之一,形式 社会学和微观社会学的创始人。
他是 一个多产的社会学家,一生写有20多 部著作,200多篇论文。其中,重要 著作有《社会分化》 (1890) 《社会 、 学问题》 (1894) 《社会学:关于社 、 会形式的探讨》 (1908) 《社会学的 、 基本问题》 (1917) 《冲突与群体成 、 员网》 (1955)《现代文化中的冲突》 、 (1968) 。
齐美尔关于社会冲突的思想, 《冲 在 突与群体成员网》中作了较为集中的 论述。
他认为,社会是由相互间有多 重关系的个人所构成的一个复杂网 络,社会成员处于经常的相互作用之 中,社会就是人们相互作用和联系起 来的特定方式。社会学应重点研究构 成社会结构的个人之间相互作用的 基本模式即社会交往形式,他的这一 些观点被称作“形式社会学”。
从社 会现实中抽象出来的形式,有多种类 型,社会冲突就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形 式之一,齐美尔正是从形式社会学的 观点出发,考察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 系与冲突。
他认为,个人是社会的产 物,是社会过程的环节,社会化了的 个人和社会总是保持着一种双重关 系:他被结合在社会里,又和社会相 对立;他是社会里的人,又是社会外 的人;他为社会而存在,同时也为自 己而存在。
人既是社会的环节,又是 他自己本身;既是社会的产物,又是 自主生活的产物。当一个人作出决定 的同时,他已被社会所决定;当他准 备采取行动的时候,他只是按照社会 的要求在行动。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 结合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社会 既允许又阻止个性的发展,个人的行 为只有在符合社会规范时,才是自由 的。
个人和社会之间联系和冲突的观 点,贯串于齐美尔的全部社会学理 论。 齐美尔把社会视为一个包含着协调 和冲突、吸引和排斥、爱和恨的统一 体。
在他看来,完全协调的社会群体 是不存在的,如果这样的群体存在, 它不会有任何生命力,也不可能变革 和发展。个人和群体发泄不满情绪, 对社会具有安全阀作用,如果没有这 种安全阀,很多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持 久。
因此,对凡能引起冲突的因素不 能一概否定,社会应当允许个人和群 体对不满情绪的发泄,因为它对社会 关系的维持起着积极作用。社会运行 总是冲突和协调这两种形式相互作 用的结果,它们对维持社会关系的持 久性都具有积极意义。
齐美尔认为,冲突使群体中的某个 人或某些人可能感到痛苦,但相互间 的冲突又把他们连结在社会网络中。 社会冲突涉及相互作用、它不但能加 强已有的关系,还有助于建立新的社 会网络联系。
因此冲突是一种具有建 设性的积极力量,不能设想存在一个 无冲突的社会,同样不能设想存在一 个完全能够禁止个人之间、群体之间 冲突和斗争的社会。一个健全的社会 及其分组成部分之间充满了纵横交 错的冲突, 仇视与和平、 有序与无序, 冲突与协调相互关联,均表明同一事 实不同的两个方面,仅形式不同而 已,并构成社会生活的永恒辩证规 律,冲突是社会生活的精髓,是社会 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在提出关于社会冲突基本观点的基 础上,齐美尔进一步分析了群体间冲 突的强度,冲突对各方的作用,以及 冲突对社会系统的整合作用。首先, 情感因素与冲突的强度相联系,当冲 突双方感情投入越大时,冲突的程度 也就愈激烈,当冲突群体具有很强的 凝聚力时,以及当这些冲突群体是从 以前的和谐关系中形成时,这种由情 感因素引起的冲突程度就愈具相关 性。
其次,冲突群体各方对冲突的理 解超出个人目标和利益的程度愈大, 冲突的强度也愈大,即群体成员把冲 突视为超出他们个人目标的程度增 加了激烈冲突的可能性。
再次,冲突 的目标愈明确,冲突的强度愈小。因 为在齐美尔看来,利益表达得愈清 楚,冲突群体的目标就愈集中,这就 有可能把激烈的冲突仅仅作为达到 许多目标的手段之一,因为对抗性不 强的冲突,常常能起到实现群体特殊 目标的作用。
在一般条件下,共同利 益的意识,能导致高度工具性和非暴 力的冲突,如劳资关系网络中,在工 会形成的初级阶段,对其利益和目标 并不是十分清楚,暴力往往成为劳资 关系冲突的表征。
当劳资关系的利益 和目标变得清楚后,顺从、顺应、妥 协等较为缓和的社会互动形式就逐 步取代了激烈的冲突形式。
应当指出 的是,齐美尔的这一观点与马克思关 于经济利益、阶级意识上升到自觉水 平时,会导致阶级对抗及其激烈形式 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的思想具有重 要区别。 冲突对各方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 方面:第一,群体间冲突程度愈大, 冲突频率愈高,群体界线就愈不可能 消失;第二,冲突愈激烈,且群体整 合程度愈低,冲突群体内部就越趋向 于集权化;第三,冲突愈激烈,冲突 群体内部的团结愈紧密。
同时,冲突 对社会整体也产生影响:在一个社会 系统中,具有不同权力的群体之间的 冲突不超出一定的阀域时,冲突对社 会系统则可能起到整合作用;群体间 冲突关系愈激烈且持续时间愈长,社 会系统中原先无联系的群体形成联 合的可能性就愈大;群体间激烈冲突 的历时越长久,冲突各方的联合就越 持久。
从齐美尔关于冲突对冲突各方 和社会系统的论述表明,激烈的冲突 能增强冲突各方的团结程度和内部 的聚合力,在这一过程中,也对社会 系统产生了积极作用,即促进冲突群 体的组织和团结。
这是因为,冲突群 体内部组织水平的提高,使他们在没 有使用暴力的情况下实现了他们的 许多目的,这种明确规定的目的部分 实现削弱了内部系统的紧张程度,因 而促进社会系统的整合。
另一方面, 当系统中不同成员清楚地认识到各 自利益时,冲突能把这些成员集中在 一起,群体和组织基于自身利益的考 虑,避免激烈冲突造成的利益损害, 会联合起来组成更大的社会整体。
而 且,只要激烈冲突的威胁继续存在, 这样的联合就会持续下去。显然,齐 美尔是从功能的角度强调了冲突对 社会系统的积极作用。 齐美尔肯定了社会冲突的普遍性, 那么,冲突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回答 是,冲突的原因植根于人类社会有机 体各单位之间一种先天的敌对冲动, 即人类行动者的先天生物因素。
冲突 不仅是利益对立的反映,而是敌对本 能的反映。这样的本能被利益冲突刺 激而发展,同时也受到和谐的关系和 爱的本能的制约。
尽管人类行动者的 仇恨和争斗本能的特性与社会有机 体本质是相一致的,但社会冲突并不 会造成社会的解组,它是维持社会机 体运行过程的必要条件之一。促进社 会整合是冲突的主要功能,齐美尔的 这一观点与马克思注重冲突在社会 变革中的作用的思想构成二者在冲 突理论方面的重大差异。
齐美尔将冲突概念化为一种变量的 分析方法对我们认识和理解冲突现 象具有启发意义。
在齐美尔那里,冲 突是一个表明不同强度和激烈性的 变量,这一变量连续统的两极是竞争 ——搏斗。现实社会的冲突状态都可 以在这一连续统中找到其相应的位 置。这一类型学的分析方法,在西方 社会学理论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意 义,即滕尼斯关于社区一社会的类型 学分析和帕森斯关于社会模式变量 的分析。 齐美尔关于冲突结局的命题对社会 冲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