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湖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黄远志
黄远志:同其他政法机关一样,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很多机遇和挑战,也存在一些体制性缺陷、机制性障碍和保障性困扰,比较突出的是基层检察官断档、经费保障不足等。
记 者:黄书记您好,请问2005年湖北的检察工作给您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黄远志: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统一执法思想作为搞好检察工作的先导。去年是连续第8年抓统一执法思想,可以说抓住了这一点就抓住了“牛鼻子”,有利于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05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公平、保障改革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省委对此是充分肯定的。
记 者:您认为当前检察机关有哪些亟须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黄远志:同其他政法机关一样,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很多机遇和挑战,也存在一些体制性缺陷、机制性障碍和保障性困扰,比较突出的是基层检察官断档、经费保障不足等。
记 者:党委政府对此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呢?
黄远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要切实关心支持检察机关建设,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2005年,省委、省政府从保障司法公正,保护政法检察机关的工作积极性出发。
决定每年拿出3.5亿元解决基层政法检察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大对政法检察经费保障的监管、督办、检查工作力度,确保省里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不被冲抵,确保地方政法检察经费预算逐年增加,确保政法检察经费收支彻底脱钩。
同时,为适应法治建设任务的需要,省委决定加强反渎职侵权、刑事法律监督机构建设,高度重视检察队伍人才不稳定、人才流失和检察官“青黄不接”等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为检察机关创造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的氛围和条件。
记 者:您认为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黄远志: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权力监督向法律监督转变;二是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三是从个案监督向诉讼活动全程监督转变,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记 者:省委对2006年度湖北省的检察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和期望呢?
黄远志:具体来说,就是要抓好“六个一”,努力创造四个“良好环境”。
所谓“六个一”,即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突出一个主题,就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一个定位,就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深化一个改革,就是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抓好一个建设,就是队伍和基层院建设;落实一个保障,就是检察经费保障。
四个“良好环境”,即一要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和构建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要加大对严重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和构建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要努力提高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的质量,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和构建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四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和构建和谐湖北创造公平与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