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维健去世 患者去世两年难火化是怎么回事 去世两年难火化原因内幕遭扒
院方称,潘先生发病时是侄子刘某将其护送至医院,刘某还向医院缴纳了16万的押金。刘某曾向院方表示,潘先生已经离婚多年,潘女士是潘先生前妻抚养,两人并未住在一起。多年以来,一直是刘某对潘先生承担赡养照顾责任,潘先生此前治病的医药费也是由刘某承担。
"还欠着医院医疗费",院方表示,潘女士拒绝缴纳医疗费,以致拖欠医院近15万,此后潘女士和刘某就医疗费的缴纳发生争议,潘女士只同意支付后期医疗费用,并要求刘某归还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但刘某并不同意。据院方介绍,刘某称潘先生还有一笔应收款项,谁拥有死亡证明就意味着谁将拿到这笔应收款项。刘某主张谁支付医疗费,死亡证明就应属于谁。面对两人的争执,医院无力解决,只能表示要等两人协商一致。
争议:欠费是否就可不开具死亡证明?
面对院方的说法,潘女士律师称,医院拒绝开具死亡证明的原因是医疗费没有缴清。但根据规定,医院应及时开具死亡证明,并没有法律规定将缴清医疗费作为开具证明的条件。
昨日庭审时,被告还申请追加刘先生为本案的第三人。据了解,刘先生是潘女士姑姑的孩子,他也未到庭应诉。
院方则表示,潘先生去世后有14.82万元未结算,医院原本要反诉潘女士,后来刘先生交纳了13万余元,医院所以不再坚持。潘女士说自己是唯一继承人,医院也认同,但16万元押金是刘先生交的,所以要求潘女士先交清全部费用,才能给潘女士开具证明,并将押金退还刘先生,否则医院恐怕又会和刘某产生纠纷。
此外,院方还表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主、亲属、抚养人甚至邻居都可以是开具的对象。而根据卫计委的规定,死亡证明可以开给家属,并没有唯一的对象,但死亡证明只能开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