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宋丽萍 欣泰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就公司 2014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 2013 年度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 识别、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 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 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二、关于对 2013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独立意见 2013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长相应授权的独立 意见 在授信总规模不超过3亿元,且单次授信不超过1亿元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方式融资,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流动资金。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温德乙为办理上述事宜的有权签字人。 上述授权有效期壹年,有效期为2014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4日。 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控,且有 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对此我们表示赞同。
四、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 见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提出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924,839.
66元,按母公司2013 年度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6,292,483.97元,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未分配利润为56,632,355.6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300,519,572.
87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0,519,572.87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3月20日公司股份总数85,778,609股 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1.
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12,866,791.35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 的回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 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 201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3 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 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 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 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丽萍: 赵春年: 蒋光福: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