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斌手机 周文斌妻子及司机证言证实其受贿150万
在休庭11天之后,昨日上午10时,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继续开庭。针对上次开庭所遗留的周文斌出席2010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开学典礼问题,控辩双方再次重申立场。此外,公诉人还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证明周文斌在与共青学院合作期间收受了肖某某(共青学院投资人)150余万元现金及茅台酒。
随后,公诉人又出示了周文斌的3份笔录和1份亲笔供词,证明其在任期间收受了南昌大学最大的电子产品供应商江西贝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的3万元现金。
合作建设共青学院
周文斌自诩功劳颇高
昨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再次开庭,整个旁听席依旧座无虚席,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继续审理。记者注意到,原本坐在第一公诉人席位上,毕业于南昌大学的公诉人不见出席。对此,一位公诉人向记者解释,该公诉人系因个人问题而缺席本次庭审,之后的庭审是否会出席暂无定论。
10时许,审判员宣布正式开庭。公诉人首先向法庭出示了一组书证,包括建设共青学院的相关批示、共青学院招生情况说明、南昌大学会议纪要等,证明周文斌任南昌大学校长期间,在与共青学院合作一事上有明显违背教育部“26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地方。
值得一提的是,周文斌对公诉人所提供的一系列书证不仅没有质疑,反而认为书证正好能证明他在任期间为解决共青学院存在的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是在积极落实“26号令”。
“南昌大学和共青学院从1984年就开始合作建设,一直到2002年,共青学院始终只有1000多个学生,后面迅速发展为万人大学,可以说,这都是在我周文斌的领导下所取得的成绩。”
此外,对于公诉人质证的南昌大学建设鄱阳湖研究中心时,在招标之前就将此工程具体事宜发往了中标公司,才使得该研究中心建在了共青学院一事,周文斌认为是完全合理的。“鄱阳湖研究中心是个野外研究场所,建在共青学院不合理吗?怎么是错误的?鄱阳湖研究中心不建在鄱阳湖建在哪?所以我认为这个选择是完全正确的,没有任何问题。”
辩护人要求提前阅览
公诉人的举证提纲
由于公诉人所出示的书证数量较多,信息量较大,辩护人认为其在对公诉人所提出的书证内容有疑义时,无法及时找到对应书页和具体内容,因此向审判长提出需提前阅览公诉人的举证提纲。辩护人称:“按照一般庭审程序,公诉人在出示相关证据时,应当拿给被告人和辩护人辨认真假,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质证。”并称此举是为了方便庭审,节约庭审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事实上,为了保障被告人有充分的陈述时间,该案原预计开庭审理三天,却一直在无限期延长。对此,公诉人表示:“在庭审之前,法庭已经让辩护人充分阅卷。整个案卷都已复印,辩护人全部都可以阅览。”最终,审判长宣布,该问题由公诉人及辩护人在休庭后进行协商。
妻子、司机证言
证实周文斌受贿150万
随后,公诉人又向法庭出示了周文斌的司机刘某及其妻子吴某的证言,证明周文斌曾经为“照顾”肖某某,在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分3次收受了肖某某给其的共150万元共青学院食堂承包费,其中一次是用水果箱装的,其余两次是用庐山云雾茶叶盒装的。
公诉人宣读的周文斌司机刘某的证言里写道:“2010年和2011年,我开车送周文斌去参加共青学院的开学典礼,在鱼塘边的一家饭店吃完饭后,肖某某送了茶叶给周文斌。我记得每次都是两盒庐山云雾茶。”刘某的证言中还提到,肖某某一般都是在过年过节时给周文斌送钱,还送过茅台酒。
而在昨日下午的庭审当中,辩护人依旧对茶叶盒是否能装下50万元现金以及肖某某在食堂承包费中提取的150万元现金没有收据表示了怀疑。辩护人称:“肖某某所收的承包费一定会在结算上留下记录以及一份原始的凭证,应该有对应的账本等,不可能没有任何财务记载。”而周文斌也辩解称,共青学院食堂实行的都是“一卡通”,食堂老板不会直接收到现金,财务能拿到现金的可能性也很小。
此外,周文斌还坚称自己的妻子吴某是在受到胁迫后才做出了看见自己受贿的证言。对此,公诉人也给出了相应的答复:“吴某是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合法羁押,在这一点上并不存在任何违法的行为和违法的程序。很多涉案的人员都是在看守所做笔录,而这点在法律上也是予以承认的。被告人所认为的胁迫并没有任何证据,完全是自己的主观臆断。”
否认收受电教设备供应商
3万元现金
公诉人在下午最后一次举证环节中,就起诉书所指控的,周文斌利用职务之便,在南昌大学设备采购事项上给予贝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照一事,向法庭出示了周文斌此前的3份供述及1份亲笔供词。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2007年初,周文斌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为表感谢所送的3万元现金。
“张某某是该公司董事长,一直以来,他都是南昌大学的电教设备供应商。张某某送我这3万元一方面是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希望今后能继续采购他的设备;另一方面,之前学校在其公司采购了大量仪器设备,所以他要来感谢我。
”此外,供述及亲笔供词中提到其在收受了张某某用牛皮纸小档案袋装的3万元现金后,曾给分管采购的李某某打电话,令其多关照该公司业务。
此后,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张某某的2份证言及当时分管采购的李某某的证言和一组书证。据悉,从2003年8月至2012年期间,南昌大学共从该公司采购2980余万元产品。
对此,周文斌当庭表示否认,称与张某某系“旧相识”,从未收过张某某一分钱。并且,在周文斌来到南昌大学之前,张某某便已是南昌大学供货商,不需要帮忙。此外,辩护人对装3万元现金的牛皮纸小档案袋提出质疑,表示送钱一事相隔6年之久,双方怎能记住细节,且完全一致。公诉人称,如果事实存在的话,细节上也就不会有任何差异。
上午庭审结束时
为与家人对话欲摆脱法警
在上午庭审结束时,周文斌的家人还是和前几次庭审一样,在离周文斌最近的地方“喊话”,情绪激动地给周文斌加油打气。周文斌微笑着点头,并无言语表示。然而与以往不同的是,就在法警快将周文斌押离法庭时,周文斌突然回过头来,欲言又止地想对其家人说点什么。
法警察觉到了他的异常,便将其迅速押至法庭门口。此时周文斌十分恼怒,想摆脱法警的押解。看到这一幕的周文斌家人情绪再次激动起来,整个庭审现场出现了小范围的骚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