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周文斌郑璐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今日重新开庭
根据朱明勇回忆,在上次庭审中,辩护人也因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休庭让其准备应对新的证据的辩护、提示审判长漏掉了“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证据”这一环节等,先后四次被审判长赶出法庭,导致本案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并未发生正面接触,因为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时辩护人被审判长赶了出去,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公诉人不作回应。
上次庭审结束后,江西高院院长张忠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周文斌案一审开庭已经结束,近期将一审宣判。
”半年之后,迟迟未宣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朱明勇提供的材料,2015年3月12日,最高法院曾向江西高院发送过一份《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决定书》,内容称,关于江西高院提交的《关于被告人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报请延长审理期限的请示》,根据法律规定,同意该案延期审理三个月,并提示江西高院收到决定书之后,要告知南昌中院去通知控辩双方。
朱明勇称,即便延期三个月,该案也已超过审理期限,并且本次庭前会议之前,他未接到南昌中院发来的关于本案延期审判的通知。在9月份的庭前会结束时,他看到了南昌中院向最高法院申请延期的手续。他向财新记者分析称,法律意义上的“重审”,是指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本案一审已结束,未宣判,只是要再进行一次“一审”。
“重新再审一次,可能是因为上次庭审中存在辩审冲突,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障”。
朱明勇说,这一次也许是保障程序的正义,让被告人和辩护人有充分发言的机会。他回忆,在上次长达24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没有进行实质的对抗性的抗辩,这是程序上留下的一个瑕疵。此外,证据合法与否、指控是否属实等,也是需要继续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