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说了算:香港郭得胜家族
信托基金把一家人圈在了一起,不管是彼此是和谐共处还是内讧不断,都同是利益共同体。
新鸿基创始人郭得胜在公司的外墙上刻下“鸿基永固”四个大字,企图以此来不断警醒自己的接班人。但在他去世短短18年之后,一场同根相煎的闹剧却在“鸿基永固”四个熠熠生辉的大字下面轰轰烈烈地上演了。
接过父亲生意后,在集团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老大郭炳湘、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老二郭炳江和老三郭炳联的联袂掌舵之下,新鸿基地产蒸蒸日上,不但成功将地产业务扩展到内地,同时积极投入酒店、交通、电讯、金融等多元化经营。
1992年底,新鸿基地产市值超越李嘉诚的长江实业地产,成为香港市值最大的地产公司,堪称“地产巨无霸”。据汤姆森-路透的数据显示,拥有约450亿美元市值的新鸿基地产是全球最大的上市地产企业。“兄弟连心,其利断金”,郭氏三兄弟自父亲去世后相互间的协作能力广为人知,是业界公认的子承父业最成功的家族企业之一。
兄弟阋墙
在2008年2月18日,新鸿基地产在港交所网站发布了一则出人意料的公告:该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郭炳湘,因个人理由即日起暂时休假,郭炳湘职务及职责将由本公司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江及郭炳联分担。一时间,关于新鸿基兄弟反目、桃色事件、健康问题以及绑架的前尘旧事纷纷见诸报端。
事情起源于1998年的一件突发事件——郭炳湘曾遭绑架,后其妻出面与绑匪谈判,支付7亿港元赎金才使郭炳湘获释。从此以后,郭炳湘性情大变,有关他患“狂躁抑郁症”的传闻四处流传。郭炳湘事后也承认,被绑架后情绪一度低落。
郭炳江和郭炳联正是利用了大哥的这个软肋对其进行精确打击。2008年1月初,郭炳联通知郭炳湘并拿出一封美国医生的通知,指郭炳湘患有躁狂抑郁症,并不适合担任公司的主席及行政总裁。郭炳湘听取美国医生的意见后,同意先休假三个月专心养病,并于2月18日正式宣布,由两名胞弟接管其职务,直至郭炳湘提交医生报告证明已康复才由董事会恢复其职。
但很快, 郭炳湘就发现自己“中计”了。他自然极其愤怒,指责两个弟弟使用了“相当恶劣的手段”,误导美国医生做出了误诊。随后,他亲自找来香港4名医学权威,证明他精神绝无问题,可以胜任公司主席。
但为时已晚。郭炳江和郭炳联在得知郭炳湘将呈上无病报告之后,仍然与5月5日向董事会发出通告称,郭炳湘的病情不适合担任主席及行政总裁职务,并将在5月15日的会议中提出罢免他的议案。而一众董事会成员均拒绝观看郭炳湘的报告。据传,兄弟之间的纷争曾一度上达至中央,双方均通过自己的关系向北京提交“内部参考材料”,希望中央介入此事。但北京方面婉转地表示,这是郭家的家事,盼望他们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同日,就在董事会召开之前的一个小时,郭炳湘单方面向法庭申请临时禁制令,提出禁止全体董事,就有关郭炳湘退任的议案投票,即使议案通过,也要禁止公司执行投票结果。由于时间紧迫,高院先批出临时禁制令,待答辩人做出回应。
但一切已经无力回天了。5月27日这一天,旷日持久的郭氏兄弟之争暂时划上了句号。新鸿基当天在官方网站上登出通告,称公司董事局会议决定罢免郭炳湘的主席兼行政总裁职务,主席改由母亲邝肖卿担任,行政总裁则由两位弟弟郭炳江和郭炳联分担,郭炳湘将会转任非执行董事。
早有防备
基业长青几乎是每一个家族企业的美好梦想,但类似新鸿基这样的兄弟阋墙与分家,虽然有效地切割和阻止了家庭矛盾的继续恶化,防止家族企业滑入毁灭的深渊,但同时也成为基业长青的巨大绊脚石。
如何防止家族企业越变越小,最后灰飞烟灭?首先是要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在家族企业早期,管理权往往和所有权合二为一,随着家族企业的壮大,家庭成 员的利益逐渐多元化,自然容易滋生家庭内部的矛盾;其次,要对家族企业的财产权进行清晰的界定,然后实行财产信托,子孙不再分掉家产,而是集中信托基金进 行统一管理,后代只能领取红利。
事实上,郭氏三兄弟今天的纷争,似乎早就在创始人郭得胜意料之中。当年,郭得胜为了避免“不肖子孙”争产分家,便将郭家持有的新鸿基地产权益放到了一个信托基金当中,而基金的受益人包括郭得胜的妻子邝肖卿和他的三个儿子,即郭炳湘、郭炳江和郭炳联三人。
他这一招极富先见之明——不管今天兄弟三人闹得如何凶狠,但却不能把家产一分了之,吵闹之后还得坐在一起想办法,如何才能让公司更好地经营下去?
Q&A:自我意愿的延伸
记者:无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会如何处理?
伍家贤:这是最坏的情况:没有订立遗嘱便猝然去世的,或是那些把遗嘱收藏得太好以至于后人无法找到的,这个时候,可以应用香港法律中的《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这份条例详细列明了“有效婚姻”、“非婚生子女身份”、“分居”乃至“局部无遗嘱者”等名词的具体释义和处理办法。
一般来说,无论遗产总值多少,尚存配偶均可首先获得50万现金,如有剩余部分,则由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例如,某人留下200万现金遗产,其在生配偶可获50万,剩下的150万,配偶和子女各占一半75万。
记者:如何避免以上情况发生?
伍家贤:未雨绸缪,早做打算。要处理遗产,主要有两个方法,订立遗嘱(Will)及成立信托(Trust),而后者的保障更大。立遗嘱人士可按自己的意愿随时依法修改,比较方便简单。不过,遗嘱在死后才正式生效,立嘱者较难避免家族成员间质疑遗嘱的有效性。另外,纵使已立下遗嘱,遗嘱执行人也需要到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办理遗嘱认证程序,若所有文件正确齐全,快则需时3个月;慢则可能几年,其间遗产也会被冻结。
记者:高资产人士该如何处理呢?
伍家贤:如果拥有一千万以上的资产,还是成立信托基金比较方便。两者都是意愿的表达,是授与人(Settlor)、受托人(Trustee)及受益人(Beneficiary)形成的三角信托关系。授与人即立遗嘱人或立信托人;受益人可以是亲人、朋友甚至是无关系的人;至于受托人,最大的分别是:在遗嘱中,通常是立遗嘱者信任的人担任,相信他会按其意愿执行遗嘱,若是成立信托基金,信托人多是银行或信托公司,他们有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及投资的团队,对资产有管理、拥有、处理、投资的权利。
简单地说,信托是把资产的拥有权由授与人转移至信托人的名下管理,同时亦表示资产的拥有权及受益权分开,类似于上市公司中管理层及股东的关系。
记者:信托有何好处?
伍家贤:首先,争产的机会更大大减低,授与人也可以参与基金的运作,建立相对固定、稳定的模式,有助于保障受益人日后所得到的收益。在整个信托中,受益人无权出售、转名或送赠财产,而且授与人也可订立不同的条件,如子女要完成大学后才可取得某些资产,对后人有所约束;由于基金并不属于授与人名下财产,资产一旦注入基金内,就没有权力再取回,换个角度看,即使授与人不幸破产,也毋须交出资产还债。
再者,很多富豪也是看中信托另一个优点──保密性高,遗产资料不会如遗嘱般公开,而受益人之间也不会知道对方所得之金额,因而减低纷争之机会。
记者:香港是否有遗产税?
伍家贤:2006年2月以前,香港的遗产税高达18%,成立信托基金是合法避免缴付高额遗产税的途径之一。现时遗产税已被取消,而这个做法最大的好处是可避免后人争产的同时,又可对他们的生活作出妥善的安排,善用基金回报,用以支付后人的生活或教育需要,令家族生命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