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院潘军 河南省检察院创设检务督察 对所属单位人员监督
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田海在河南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郑重宣布:河南省检察院已设立检务督察办公室,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对省院所属单位和下级检察院及其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据悉,督察人员主要督察以下内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决议、决定情况;自侦案件的办理情况;重、特大事件的处置和控告申诉的受理情况;贯彻落实办案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保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情况;枪支弹药管理、公用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接受社会监督情况等。
督察主要采取跟踪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
为搞好督察,省检察院明确规定:督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可采用明察和暗访两种形式。现场督察中,督察人员可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或其他证据。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员配合督察。(井长水 张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