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多海拒演《柠檬》被索偿 澄清:不会人身攻击他人
正在拍摄韩剧《iris 2》的李多海因拒演电影《柠檬》,令制作方损失2千万元人民币,近日被制作方以诉讼方式索偿。
去年5月,电影《柠檬》制作方指李多海签下3亿韩元合同,答允演出中国电影《柠檬》,而制作方在签署合同时已交付一半酬金予李多海,可是不久后李多海便提出辞演。
1月6日,李多海首度在微博发文澄清,表示自己并未和制作方签过任何协议,是前经纪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与制作方签约,她得悉后已与前经纪公司解约。另外,她亦强调自己未曾收过制作方任何酬金,同时亦否说过嫌弃吴秀波的话。
其中,李多海说:“特别是其中‘因为嫌弃男主角,所以拒绝出演’等等,最让我难过!当时,我甚至完全不知道男主角是谁!我也是一个演员,怎么会对其他人做出如此人身攻击的行为!”